私分公款13万 村支书等5人 被判刑 早报讯 政府下拨的13.2万余元财政奖补资金,被村支书等5人坐地分赃。日前,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陈某章等人得坐牢5年(含5年)以上。 除陈某章外,其余4人分别是张某烟、高某在、高某鳅、陈某伟。陈某章曾担任安溪大坪乡前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烟原是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高某在是村民兵营长,高某鳅曾任前洋村党支部委员,陈某伟曾任村计生协会会长、村支书。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间,陈某章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该村桥头至格坵道路硬化、产美公路硬化“一事一议”项目过程中,先后两次将上级政府下拨的财政奖补资金合计132699元均分私入囊中。 去年6月份,接到检察机关通知后,陈某章等人主动到大坪乡政府或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接受调查。案发后,他们于去年6月26日向检察机关退缴赃款132699元。 归案后,陈某章、高某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张某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经审理,安溪县法院认为陈某章、张某烟、高某在、高某鳅、陈某伟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据此,法院一审判陈某章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四人均被判处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陈某章不服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早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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