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追踪 推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 满足实体经济资金需求 市金融局解读相关条款 良好的金融服务,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给出了更有力的措施。如何更好地运用各项政策?企业能享受到哪些更好的金融服务?记者就此采访了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 推动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3月底,泉州市各项贷款达5128.08亿元,同比增长14.79%,比年初增加198.25亿元。下一步,泉州市将继续根据《通知》要求,推动银行业机构争取上级行信贷资源倾斜,不断扩大增量,确保2015年信贷增幅不低于2014年水平。 《通知》提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等股权融资,扩大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债券发行,推进林权、排污权、资产收益权挂牌交易,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对此,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段时间来,市金融局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对企业进行广泛摸底,推动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赢得更长的资金使用期限。 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提示广大企业家,如果想要通过私募债等方式进行融资,需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产结构,以符合发债条件。企业可以选择到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发行债券,据了解,海交中心已发行私募债4.6亿元,委托债权5500万元。 继续推广“大师贷”等创新产品 根据《通知》,泉州市将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增设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进一步推广“无间贷”、“流水贷”等金融产品,扩大受益覆盖面。 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金改”以来,泉州市不断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创新产品已有五大系列150多项,“流水贷”、“无间贷”等创新产品受到企业的欢迎。截至本月7日,泉州银行“无间贷”累计办理业务740笔,累计发放金额15.13亿元,节约融资成本1134.75万元。 泉州市将继续推广“大师贷”、“技改贷”、“好贷志”等创新产品,推动信贷业务流程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 针对《通知》提出的“出台解除和设立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及在押资产办理过户的政策措施,房屋抵押注销和抵押设立登记可合并申请,经抵押权人同意,可办理抵押中房屋转移登记”,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道,该项新措施出台后,可为企业办理转续贷手续提供很大的便利,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化解资金链风险的成本。 筹划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运营中心 《通知》提出,泉州市将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功能,整合用好各项分险和增信资金,运作好政府和行业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加强对企业融资的增信服务。 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有13万多家企业信息进入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且在原有12个部门单位共享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海关、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单位,现共有17个部门单位的信息实现共享。 整合用好各项分险和增信资金方面,泉州市市县两级出资设立2.7亿元专项增信和分险资金。为满足企业的应急需求,泉州市从财政中挤出资金,行业协会一同助力,将原计划3.7亿元的应急还贷周转资金增加到7.86亿元,以满足企业转贷需求,如今已为企业“过桥”16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已稳步开展。通过开展该试点业务,在符合相关条件基础上,企业可不用抵押物,而是通过保险增信,开启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泉州市正筹划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运营中心,为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集中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条件。 与此同时,市金融局正积极以“一企一策”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对生产正常、产品有市场,但资金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帮助,去年以来已协调帮助40多家企业渡过难关。同时,泉州市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转移、藏匿资产等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完善政司银协同联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的强大合力,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
- 2015-04-03泉州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续:商务局解读相关条款
- 2015-04-01泉州发文促进经济发展 规定审批环节不得超过5个
- 2015-03-30泉州市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 2015-03-20泉州改革新活力促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7%
- 2015-03-12泉州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