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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花设计遭仿作者获赔30万元 著作权纠纷来说法

2015-04-14 11:32:46 韩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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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崇谋)牡丹瓷花版权遭仿,竟是客户与前员工合伙惹祸;大师设计的木雕作品,遭人仿制不说,还被在网上公开叫卖……2014年以来,类似侵犯著作权案件,屡屡发生。

今年4月26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此,海都与泉州中院推出系列维权报道,分期为读者解读著作权、商标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泉州中院知识产权庭林玮珊法官介绍,去年以来,除传统的著作权纠纷外,还出现许多新类型案件,网络侵权纠纷层出不穷。法院受理的与互联网有关的案例中,多数维权主体,都是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取证,也可以通过截屏(包括多人、多地截屏)证明对方侵权,取得胜诉。

希望今天推出的著作权纠纷,能给更多侵权人敲响警钟,也能坚定更多权利人的维权决心。

【案例1】

客户、前员工合伙

仿制牡丹系列陶瓷

福建工艺美术大师、福建陶瓷艺术大师郑某婷,在德化经营一家陶瓷研究所。其创作的《牡丹系列》、《牡丹系列二》,以及16寸实心黑牡丹等作品,深受业界好评,并取得版权登记。

2013年以来,郑某婷发现,其创作的牡丹系列瓷花陶瓷作品,在市场上被大量仿制出售。而涉嫌侵权的,都曾和自己有过瓜葛。

一个是合作商李某武,经营两家陶瓷公司的他,曾向郑某婷订货,发出过437件订单。另外,李某武赶在郑某婷之前,就对牡丹系列装饰摆件,申请了外观专利,还对两个牡丹花样的镂空捏瓷系列,申请了著作权登记。还有陈某玉等3人,他们曾是郑某婷研究所的员工。陈某玉等人离职后,李某武开始向他们发出订单,生产涉案的瓷花产品。

泉州中院认为,郑某婷经营的研究所,是《牡丹系列》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郑系作者,对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权。李某武及其经营的两家陶瓷公司,曾多次向郑某婷订购牡丹瓷花产品,而陈某玉等3人,原系郑某婷员工,并从事瓷花作品制作。上述各被告均存在接触到郑某婷作品的可能,且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主张的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与上述美术作品相似的产品,已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成品、半成品,同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郑某婷经济损失30万元。六被告很快上诉,但被省高院驳回。

法官解读:

本案不仅涉及著作权权属问题,还涉及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冲突问题。

李某武的著作权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载明的时间,早于郑某婷著作权登记时间。但经法院引导举证,根据郑某婷提供的出版物及参展的书面、视听资料等一系列证据,认定郑某婷的著作权形成在先。又因被告曾与郑存在雇佣关系、合同关系而有接触可能,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

因本案的示范效应,德化法院受理的另两案被告,也与郑某婷达成和解协议,签订《作品许可使用生产合同》。司法的态度,应以保护合法在先权利为出发点,在法律适用中体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遏制恶意抢注的立法精神,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关作品权属和权利形成时间的举证责任,规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不当行为。

【案例2】

木雕遭网络侵权 工艺大师告电商

高级工艺美术师黄泉福的木雕作品,也屡遭侵权。他于2005年创作完成的雕塑美术作品弥勒佛《吉祥如意系列》、《招财进宝系列》、《皆大欢喜系列》等雕塑作品,均取得了版权登记。

黄泉福创作的弥勒佛形象雕塑《皆大欢喜系列》具有独特的造型和细腻的创作手法,其造型以表现“人和”为题材,充分展现了弥勒佛像的超脱宽容的寓意、态度,具有极大的独创性和美感,赋予弥勒佛全新的形象和造型,在业界深受好评。

但去年,电商陈某在未经黄泉福准许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网店上,销售与黄泉福创作的作品相似的“弥勒佛”木雕工艺品,并在网站上标注,其同时也生产了上述工艺品。被黄泉福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

泉州中院认为,陈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上述美术作品制作的难易程度、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解读:

近几年,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本案系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缩影。对利益的追求,驱动新兴技术和行业的发展,但不断的纠纷将困扰和妨碍行业发展。司法保护的任务,不仅在个案的定纷止争,更要通过案件的裁判,明晰规则,规范和引导技术发展,终极目标则是在保护权利与促进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当前网络经营市场尚不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很多经营行为有待规范。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网络环境中的竞争关系、竞争形态及相关的利益平衡表现得更复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已不仅是坐堂问案,而是采取各类积极举措,动员力量化解矛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什么是著作权?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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