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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环保、公安等部门联手 再查两起污染环境案

2015-04-21 10:58: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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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查封位于晋江灵源街道大山后社区的一家非法电镀厂

本报讯 (记者许文龙 通讯员叶兴灿 黄奋发 文/图)打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既要搞突击战,也是一场持久战。昨日,记者从晋江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晋江市环保、公安等部门再次出击,查办两起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

4月7日下午,有群众举报深沪镇首峰村一处非法电镀加工点正在生产,晋江市环保执法大队深沪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到现场暗查确定,而后晋江市环保局立即会同晋江市公安局及深沪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前往查处。该加工点在未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加工废水直接外排,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检测,该加工点车间围墙外废水淤积处的废水中铜、锌、镍、总铬含量分别为53.4mg/L、15.3mg/L、27.6mg/L、10.3mg/L,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105.8倍、9.2倍、54.2倍、9.3倍,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晋江环保部门在完善相关证据后,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侦办。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加工点的管理人员向某某刑拘,对该加工点负责人网上追逃。

4月13日下午,晋江市环保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灵源街道大山后社区在建菜市场旁一电镀厂正在非法排污,晋江市环保局立即会同晋江市公安局及灵源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组到现场查处。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进行电镀加工生产,电镀槽内仍然浸泡有金属。经查,该加工点生产项目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设施处理,排放至厂房旁的水沟。经检测,该加工点车间外排水口废水中铜、锌、镍、总铬含量分别为315mg/L、516mg/L、50.5mg/L、63.6mg/L,分别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629倍、343倍、100倍、62.6倍,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晋江环保部门在完善相关证据后,将此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明知会造成环境污染仍将厂房、设备出租给涉案电镀厂的房东王某某刑拘,对该电镀厂负责人网上追逃。

据了解,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新法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破坏、污染环境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今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就曾说过:“新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撒手锏。”鉴于上述电镀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在查办上述案件时都依法查封其生产设备、设施。

“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偷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晋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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