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两辆豪车 被人拿去抵押了 律师:租车人涉嫌合同诈骗 没特别好的投资项目,阿斯(化名)买了一辆保时捷和一辆路虎,放到私家车出租公司出租赚钱,如今,他正愁着如何把车要回来。 几年前,火热的房地产市场,让阿斯掘到第一桶金,他因此成了千万富翁。去年年初,他发现并不再适合炒房,因此他想找其他投资项目。经过一番对比,他发现在一些私家车出租公司,豪车出租生意火爆。于是他花了200多万元,买了一辆保时捷和一辆路虎,放在朋友阿豹(化名)处,对外出租。 果然,没过三天,阿斯的这两部豪车,均被阿海(化名)租走。据阿斯介绍,因为阿海和阿豹是十分要好的朋友,因此阿豹和阿海并没签订租赁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个月的租金为13万元。 扣除阿豹的介绍费,阿斯拿到了两个月的租金23万元。到了第三个月月头,阿斯没等到阿豹打来的租金,他以为阿豹忙,又等了一周,还是未见租金,于是他与阿豹取得联系,阿豹才告诉他,自己也联系不上阿海。 两人碰头商量的结果是迅速找到阿海。他们通过各种关系,还是没有阿海的消息,无奈之下,只好通过车上的定位系统,找到两辆豪车都在河南省。 阿豹和阿斯迅速赶到河南,在车上定位系统的帮助下,终于找到这两部车的落脚处——阿发(化名)的车库里。 “你们要开走车,可以,但得先拿出100万元还了。”阿发扔给阿斯一份车辆抵押合同,合同上明确写着,阿海因为急需资金,以一辆保时捷和一辆路虎作为抵押物,向阿发借款100万元,等还款后才能将车开走…… “签名确实是阿海的笔迹。”阿斯说,无论他如何表明自己是车主,但阿发怎么也不让他把车开走。 无奈之下,阿斯和阿豹只好打道回府。阿斯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关于车辆,他和阿豹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如今,车在阿发处,他是否能强行开走?阿海将车抵押给阿发,是否构成犯罪?若他最终拿不到车,阿豹是否应该赔偿他呢? 黄必良律师:首先,阿斯将自有车辆交予阿豹,对外出租,其间车辆并没有过户到阿豹所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名下,车主仍然还是阿斯。阿豹受阿斯的委托将车辆出租出去并收取租金中的一部分作为酬劳。因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可知,阿斯与阿豹的关系应为委托合同关系,阿斯为委托人,阿豹为受托人,委托的事务是由阿豹代为将阿斯的车辆租赁给有需要的人使用,并收取租金。 其次,从阿斯的反映看,阿斯把轿车交付阿豹后,作为委托人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阿豹作为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者,在将车辆出租时,应尽到对承租人的审查义务。但阿豹却恰恰未尽到该义务,在出租车辆时不但没有与承租人阿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且在联系不到承租人阿海时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及时通知阿斯,因此阿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是存在过错的。如果阿斯的车辆因此发生损害,阿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阿海作为车辆的承租人,在不是车主本人的情况下拿租赁车辆作抵押取得阿发借款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且阿发所谓的车辆还款抵押合同,从前述的情况来看也是不可能构成民法上合法的抵押借款的。故阿斯作为车主应直接向公安机关以车辆被诈骗为由报案。公安机关会以车辆系被骗取赃物向阿发追回返还阿斯,并依法追究租车人阿海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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