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违建房 房被拆谁来赔偿损失 律师:房东明知是违建还出租,有一定过错 租了一年多的房子,因是违建房被拆,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阿路(化名)很是头疼。 前年年底,阿路在城郊结合部,找阿昌(化名)盘了三个店面,开了个小超市。其实,阿昌并不是房东,真正的房东是阿乐(化名)。按照阿路和阿昌的口头约定,他们的合同期是五年,因为阿乐和阿昌的剩余合同期就是五年。当时,阿路也没问那么多,也就没重新找阿乐签订租赁合同。 盘下店面后,阿路投入了10多万元,超市对外营业,同时,他交给阿昌一年半的租金及1万元押金。 没想到,因为该店面及所在的建筑系违建,今年年初,该违建被拆除掉,店面自然不能幸免。阿路的超市再也开不下去了。这给他带来不少的损失。 怎么办呢?阿路找到阿乐要求退还剩余的半年租金及押金,还有因装修投入的10万元,均遭到拒绝。阿乐说,自己并没跟他签订租赁合同,凭什么要他来赔偿呢?而到现在,阿路怎么也联系不到阿昌了。 “请问,我的损失该找谁来赔偿呢?能找阿乐吗?”阿路很发愁。 黄必良律师: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转租成立的前提是经出租人同意。反观本案,如果房东阿乐同意转租,那么阿路与阿昌的转租协议成立;反之,则转租协议不成立。无论如何,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房屋转租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租赁合同,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另一个是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这两个合同并不隶属,各自独立履行。从阿路反映的情况来看,因为阿路并没有与房东阿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且将租金直接交付给转租人阿昌,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阿路无权向房东阿乐要求赔偿,只能要求转租人阿昌承担相应责任。 但本案中涉及一个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使合同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从阿路反映的情况看,作为房东阿乐在将房屋出租给阿昌时,已明知所出租的房屋系违建,存在着可能被拆除的可能还将房屋出租,阿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如果阿乐知道阿昌将房屋转租给阿路,又没有提出解除合同,那么阿路可以此为由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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