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服务缩水 可投诉霸王条款
“最终解释权归活动方所有”属违规条款 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
“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但一些霸王条款总会让人闹心。商家们以假日为由,服务缩水、折扣减半的情况时有发生。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若遇“节日霸王”,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杨思默 吴碧云
案例一
春节期间去按摩
服务时间少一半
今年2月19日,晋江的何先生携同4个朋友前往晋江金井某养生足疗会所消费。在前台的店堂告示上,何先生看到消费价格为每人75元,服务时间为1小时。
付了钱,何先生准备舒舒服服地放松一下。按摩到第40分钟时,技师告知服务已结束。“说好的一小时呢?我们向店家表示了不满,他们却理直气壮地说,春节期间只能提供40分钟的服务。我们只好打12315投诉。”何先生说。
晋江金井工商所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经营者对消费者所述情况没有否认,并解释称,由于春节期间生意较好,服务人员不足,因此缩短服务时间以解决人手问题。
工商部门表示,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的形式注明服务时间为1小时,消费者支付相应价款每人75元,双方存在消费合同关系。经营者在未经过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缩短服务时间,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行为,应按消费者的要求作出继续履行或者补偿损失。
据了解,“春节期间”、“人手不足”等因素并不能作为其擅自变更合同的理由。经调解,经营者退还了100元给何先生。
案例二
团购现金抵用券
节日期间不能用
过年前,傅女士团购了市区南俊新街某餐厅的现金抵用券。“抵用券是50元的,每消费满150元可以抵用50元。当时,我并没有在团购网站上看到使用时间限制。”她说。
春节期间,傅女士约了几位好友到该餐厅消费。吃完饭后,傅女士向餐厅服务员出示了抵用券。服务员以正月期间无法享受该优惠为由拒绝了。“服务员说,正月等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抵用券是行规,和他们一样的餐厅有不少,我应该有这样的常识。”
协商未果后,傅女士拨打12315投诉。鲤城区开元工商所随即介入调解。餐厅方面表示,正月期间,所有客人均不能享受团购现金抵用券的优惠。但是,餐厅并未在团购网站上对春节期间使用抵用券的规则进行详细说明,也未在店铺内进行任何公告。
“在会员卡、现金抵用券上标注‘最终解释权为本店所有’就是霸王条款。从这起案例来看,商家对抵用券的使用保留了自己的解释权,同样也为霸王条款。消费者购买抵用券时,双方已经形成合同关系,网站上没有详细说明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使用抵用券的。”工商部门表示。
在工商部门调解下,最后餐厅退还了傅女士50元。
工商提醒
节假日服务
不应该缩水
“节假日里,商家对优惠规则和服务质量擅自进行改动的情况并不少。其中,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折扣的情况是最经常发生的。消费者如果在节日期间遇到霸王条款,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但并非节日期间折扣有异于平时就是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表示,大部分KTV在办理会员卡时,都明示了周六日和其他节假日期间的具体折扣。客人在办理前,服务人员都会对优惠规则进行详细的解读。在了解优惠规则后,客人自愿办理会员卡,等同于接受了合同条款,节假日的不同“待遇”就不属于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表示,经营者遇节假日有涨价或调整服务内容、商品情况的行为的,应以明确方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可在收到告知后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作为经营者会员并享有一定程度的优惠的消费者,除非办理会员卡时双方明确约定节假日优惠幅度变更的,经营者不得在节假日期间单方面作出变更会员权利及合同协议内容的行为。会员卡面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活动方所有”,属霸王条款,经营者不得以此条款对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团购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获得商家优惠项目的,以团购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承诺为准,若双方承诺不一致时,可向团购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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