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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婚姻保卫战半年打两次 妻子同意离婚获精神抚慰金

2015-04-29 14:06:50 韩影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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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婚姻保卫战 半年打两次

二审经泉州中院家事法庭调解,妻子同意离婚,获6万元精神抚慰金

长旺/漫画

东南网4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离。既然走到这一步,就不要再复合了。我早已打定主意。”面对法官调解,阿强坚定回答。

“含辛茹苦13年,给他养育两个孩子。如今,他外面有人了,被人逼着离婚,就不要我们了……”阿玲心有不甘。

海都讯 这对夫妻的爱怨纠葛,已足足持续两年多。这段长达13年的婚姻生活,因为丈夫的一段婚外情,最终落下帷幕。

近日,经泉州中院家事法庭调解,阿强和阿玲自愿离婚,两个孩子由父亲抚养,阿玲有权探视。另外,因阿强婚外情,违反了婚姻中相互忠诚的义务,最终阿强承诺支付阿玲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家长里短】

半年内,两次起诉妻子离婚

早在丈夫提交起诉状之前,阿玲就知道他婚外情的消息了,只是假装视而不见。

这段长达13年的婚姻生活,虽然让阿玲没有安全感,但她心想,只要儿女绕膝,丈夫还愿意回来,至少也有个“家”的样子。

不过,2013年底,阿玲突然被丈夫推上被告席——他决定离婚了。法庭上,阿玲死活不同意,晋江法院见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夫妻俩都是晋江人,2002年恋爱后,就生下大儿子。4年后,两人补办登记手续,次年又生下一个女儿。阿强做工程,常出差在外。阿玲,在家照料两个儿女。

2013年,阿玲突然得知,丈夫在外有情人,甚至因此动了和自己离婚的念头。“我们这10多年不容易,为了孩子和其他家人,我首先想到的是保卫这段婚姻。”阿玲在法庭上说。一审判决半年后,丈夫再次提交离婚起诉状。

这一次,阿玲要求,一旦离婚,阿强需支付13年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70万元。

【金牌调解】

妻子未提分割财产 丈夫损害赔偿提高

去年年底,晋江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阿强和阿玲离婚,婚生子女由阿强继续抚养,且抚养费由阿强自行承担,阿玲对孩子有探视权。同时,阿强应支付阿玲损害赔偿金3万元。

但阿玲很快上诉,她仍不甘心放弃这段婚姻,且认为3万元赔偿金偏低。泉州中院家事法庭的经办法官,再次试图劝和这对夫妻。

“最后一次机会,你真的铁了心要离?”二审开庭时,面对法官的询问,阿强承认,自己的一段婚外情已持续多年,他也说不出阿玲有什么不好,只是既然感情已经破裂,必须选择离婚。

阿玲上午最后一次婚姻保卫战,也失败了。心灰意冷的她,也无心分割阿强名下财产。她甚至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也归阿强。

“双方证言显示,婚内阿强未给孩子太多关照,所以按照双方的意愿,离异后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阿强,也是激励他作为父亲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主审法官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但本案中,阿强庭审时承认,夫妻间的事,他有过错在先,所以答应离异后自行抚养两个孩子。而鉴于阿玲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应酌情提高。经反复协调,阿强最终答应,支付阿玲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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