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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致他人重伤 德化两未成年人被判禁止进入酒吧

2015-05-03 08:13:3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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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李平 陈小鑫)“相信我儿子再也不会去KTV、酒吧了,我们做父母的也更有决心加强管教!”4月29日上午,在德化法院家事审判庭里,未成年犯罪人小坤(化名)、小伟(化名)以及他们的父母热切地围着主审法官交流起来,纷纷表示判决书很新颖——“禁止性”判决如同给小坤、小伟今后的学习生活套上了“紧箍咒”。

据悉,德化法院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过程而特意作出“禁止性”判决,这在德化县尚属首例。

看到如今乖巧的小坤和小伟,法官也终于松了一口气,不由得想起今年2月6日刚拿到卷宗时看到的起诉状:“罪名: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小坤、小伟,年龄16岁,在校生,犯罪过程:2014年2月1日凌晨1时许,在德化某酒吧喝酒,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冲突,继而追逐殴打,致王某重伤二级。”

“第一次是别人带我们去酒吧,后来发现也没什么,就经常去了。”在第一次会见的时候,对于法官的提问,小伟不在乎地答道。而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法官发现,小伟和小坤的父母对孩子的盲从、叛逆、早恋等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忙于经商、务工,与孩子缺少沟通,对孩子的课余生活、朋友交际等关注不够,经常动手“教育”孩子等。

“我根本不知道他们这么小的年纪就懂得逛酒吧了!早知道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平时真的应该多管管他们!”小伟、小坤的父母在庭审上不停地自责。

为了能对小伟、小坤起到法庭的教育感化、挽救作用,法官着实花费了不少工夫:“布置作业”要求写忏悔书、邀请妇联工作者一同做心理疏导、召开“家庭会议式”的圆桌庭审、加强对父母的说服教育等等。终于,小伟、小坤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罪表现,其父母也积极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取得谅解。最后,法官在综合考量下作出判决,小坤和小伟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系初次犯罪,依法适用缓刑,并且特别强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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