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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补贴未给 安溪一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闹掰

2015-05-13 09:35:1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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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

12万元补贴未给 物业公司和业委会闹掰

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有效,业委会必须付报酬

要将小区管好,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得相互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将业委会告到法院,还真的不多见。不过,在拿不到12万元补贴后,安溪的一家物业公司,硬是与业委会对簿公堂。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胜诉,可它和业委会也伤了和气。

物业公司 12万元补贴 业委会未给

阆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在安溪的一个服务对象是当地的龙苑小区。为了更好管理小区,龙苑小区成立了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按照物业公司的说法,2012年8月1日,业委会以“龙苑小区业主大会”的名义,与它签订了“龙苑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管理,期限为两年,并明确了收费标准。同时,业委会每年补贴物业公司6万元,用于小区物业日常费用补贴;合同签订时物业公司还向业委会交付3万元押金。

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押金,并开始组织人员进场提供物业服务。

刚开始,双方的合作尚可。但过后,矛盾出现了,直至两年的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也没收到业委会给的12万元补贴,甚至连3万元押金,业委会也没退。

于是,在去年9月份,物业公司作为原告,将业委会起诉到安溪法院,要求判令业委会支付12万元补贴、退还3万元押金。

业委会 物业未管好 得赔2万元

为什么业委会不愿意支付补贴呢?业委会在答辩中认为,物业公司没管理好小区,导致小区问题多多。

业委会称,物业公司系与龙苑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与其签订服务合同,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原则,物业公司无权起诉业委会。同时,物业公司自接管小区物业以来,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导致消防通道小车堵塞,各幢楼梯及安装地面的各个消防栓均没有按规定保持消防通水,物业公司每班仅有一人值班,这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此外,小区卫生脏乱差,小区的健身器材也大量损坏,小区楼道的公用照明也有不少损坏的,这些均未能及时更换等事实,“虽经业委会下达限期整改,但物业公司逾期未修理。”

业委会反过来还要求物业公司赔偿2万元。业委会称,因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支付费用,并应当赔偿答辩人损失。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物业公司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业委会经济损失的,物业应当赔偿业委会的损失,合同中约定了赔偿款为2万元。

业委会向法庭提供了几十张照片,欲证明物业公司没将小区管好。

法院 合同有效 业委会得支付报酬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提交了龙苑小区现场照片52张、龙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通知书复印件,但由于业委会不能提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照片的具体拍摄时间,以及该通知书的具体送达时间,法院认为,仅凭这单一证据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对这两组证据,法院均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之间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依约完成对业委会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事务后,有权要求作为委托人的业委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业委会应依约支付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12万元并退还押金3万元。

对业委会提出的物业公司得赔偿2万元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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