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阿婆的身份证、结婚证、土地申请表的名字各不一样
东南网5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杨江参 王金淼 实习生 黄晓蓉 通讯员 谢彬彬 文/图)吴阿婆今年64岁,住在鲤城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
吴阿婆最近比较烦,家里的石头瓦房逐渐破败,屋子出现错位,有坍塌的危险。本来呢,她只需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旧房翻修,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翻修的事儿,卡在了吴阿婆的名字上。其实吴阿婆的名字倒没有多么特别,但是,她有3个名字:吴爱莲、吴丽月、吴莲治……
60多岁的吴阿婆,当务之急是,证明这3个名字,都是她。她说她蒙了,女儿谢女士帮着打进了海都热线通95060求助。
这事儿有多复杂?我们试着将吴阿婆的烦心事,整理成了一道证明题。
【请看题】
已知:吴阿婆有3个名字:吴爱莲、吴莲治、吴丽月。
求证:这3个名字都是吴阿婆的,让她能顺利申请旧房翻修。
证明:(此处没有标准答案,解法也并不唯一)
【题干解析】
3个名字都怎么来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些已知条件都有什么隐藏信息。
第一个名字,吴爱莲。1951年,吴阿婆出生在浮桥坂头,身在印尼的爷爷寄回这个名字。这个名字,也是吴阿婆结婚证上的名字。
第二个名字,吴莲治。这是父母在给她上户口时偷偷改的。吴阿婆是家里的老大,家里人希望招男丁,于是给她改名莲治,这个名字用闽南语念,与“连弟”同音。但户口本上的这个名字,父母和家人都没叫过。
第三个名字,吴丽月。1982年,吴阿婆嫁到后坑,村里有位长辈的名字有个“然”字,在闽南语里跟“莲”字重音,公公婆婆就给她改名为吴丽月,这一叫就是40年。这个名字,出现在她现在的“房产证”上。
3个证件为啥3个名
其实这个问题倒是有个统一的答案:吴阿婆不识字。
就说结婚证吧,结婚那会儿,关系都在生产大队,没有自己独立的户口,大家都知道她叫吴爱莲,代她签名的工作人员跟她是同一个村的,便帮她在结婚证上签上了吴爱莲。还有一点很遗憾的是,当时的结婚证没有贴照片……
“房产证”其实是1982年的泉州市农村社员建筑房屋使用土地申请表。那年,吴阿婆的丈夫因工作原因,户口转到南平顺昌。家里要建房子,使用土地申请表就由吴阿婆去申请。申请表上的名字,由当时的工作人员代签。因为嫁人后一直叫吴丽月,她当时没多想,就让人签了吴丽月。
“不要问我,我自己也蒙了。”吴阿婆也无语了。
【求证必要】
为什么急需作出证明
谢女士说,自从父亲和大哥过世后,母亲独自住在后坑社区的石头房里,虽然母女两家离得不远,她也常去看望母亲,但总是不放心她一个人住,所以找了两个德化老乡陪伴。
这两年,住房出现错位,有坍塌的危险,谢女士就拿着1982年的“泉州市农村社员建筑房屋使用土地申请表”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翻修旧房。
谁知,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申请表上的名字是吴丽月,而他们家户口本上根本没有叫吴丽月的人,所以不能同意这份申请,建议她到辖区所属派出所开具母亲的曾用名证明。
【求证之难】
重要证件名字都不一样
谢女士到金龙派出所咨询,户籍民警调取了吴莲治的档案,发现没有关于吴丽月的任何文件,也没有可以证明吴丽月就是吴爱莲的任何有效文件。
根据省公安厅印发的《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通知第一百二十二条“申报户口登记的曾用名,应当填写公民曾经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规定,金龙所没法在吴莲治的户口簿上加上曾用名吴丽月。
民警介绍,吴莲治的情况比较特殊,两个小名都签在可以证明身份的重要文件上,而且提供不了书面文件证明这两个小名跟吴莲治是同一人。
一人多名在闽南很普遍
其实在闽南,一人多名的情况并不少见,吴阿婆的丈夫和女儿也都有两个名字。
“第一胎是儿子,第二胎是女儿,生完第二胎后,我婆婆说有儿有女寓意圆满,所以给女儿取名为圆圆。”吴阿婆说,圆圆有圆滚滚的意思,女孩子叫起来不好听,所以婆婆又给女儿取了个小名“碧真”。
“我爸真名叫谢炳峰,曾用名是谢炳芳。”谢女士说,在闽南语中,“峰”和“芳”的发音基本一样,所以经常会出现口误,父亲也就有了两个名字。更令她无语的是,父母的结婚证上,父亲的名字也是曾用名。
【证明方法一】
户籍民警的解法
第一步,吴阿婆本人到金龙派出所将情况详细说明;
第二步,社区民警到吴阿婆所在社区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证明吴爱莲、吴丽月和吴莲治是同一个人;
第三步,根据调查报告,形成法律效应,办理相关证件;
第四步,用有效的证件申请旧房翻修,相信吴阿婆不久的将来就能住上新房。
分步的辅助条件
户籍民警小黄提出的这个解答方法,具有极强的操作性。连海都记者这个外行人,都看到了希望。
78岁的谢春树老伯,以前是泉州满堂红公社后坑大队(现后坑社区)的工作人员,1982年吴阿婆家建房子填写的申请表,就是他经手的。谢老伯说,他可以证明吴莲治跟吴丽月就是同一个人。
在谢女士跟海都记者的见证下,谢阿伯当场写了个证明。谢女士说,此前,后坑社区的谢主任也帮忙开了张证明,证明吴莲治跟吴丽月系属同一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