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郭某指认店内藏匿的止咳水 东南网6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 吕波 文/图)时隔半年多,南安相关部门打击止咳水贩售行为,终于迎来了实质性的进展:昨天,一名贩卖止咳水的老板郭某被南安警方刑拘,其涉嫌的罪名是贩毒,这或是泉州首例因贩售止咳水被刑拘的案例。 去年11月25日,海都深读周刊推出《药毒》报道,独家披露南安市区止咳水泛滥的现象,当地因喝奥亭和联邦止咳水上瘾的年轻人难以计数,造成甚于毒品的危害。 事件 保险柜藏止咳水 被查后仍有顾客上门 据南安食品药品监督局溪美所所长陈青山介绍,前天,他们接到群众的举报,称在南安溪美街一家名为“阿文礼品行”的商店,有贩售止咳水的行为,他们当即和南安溪美派出所进行联合查处。 溪美派出所卢副所长介绍,店主郭某最后打开一个带有密码的保险柜,里面藏有6瓶联邦止咳露。据郭某交代,他今年4月份才开始贩卖止咳水。 昨日中午11时50分许,海都记者来到这家商店看到,这家店共有两个店面,主营进口食品,门口还摆放着不少水果。中午12时左右,一名骑女式摩托车的小伙子,停到礼品店外,店里一名着黄色套裙的女店员迎了出来,“要50包”,小伙子喊道,这时候,女店员则一直给小伙子使眼色,还摆手说“没有了,赶紧走”,小伙子警觉地回头望了望,随后加油门离开。 附近的知情人士向海都记者透露,该店卖止咳水有一段时间了,老板常在南安市医院一带骑着一部黑色太子摩托车送货,“每天送货的量很大,很多人深受其害,有的小孩喝止咳水花了十几万,把家长都快逼疯了”。针对这些情况,南安警方还在调查中。 部门 终于有法可依 一改难查处尴尬境地 去年11月,海都记者就南安部分店面贩卖止咳水一事,采访南安食药监局、南安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时,他们都表示,查处难度很大:公安方面,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只是一种处方药,对贩卖者,最多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而像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条件,经营数额要达到5万元以上,类似卖止咳水的行为,很难达到;食药监局方面,除了罚款外,他们无法对涉案人员作更进一步的追究,包括此次被查的礼品店,此前也曾查处过,但仅仅罚几百元就了事了。 不过,这样的局面,在今年5月1日后因一纸联合公告的出台,有了彻底的转变。据了解,今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曾解读,止咳水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可刺激中枢神经,达到镇痛、镇静、止咳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易上瘾,“长期滥用成瘾所形成的症状与吸食其他毒品无异。”因此,“被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目录后,止咳水将属于毒品的范畴”。 警方 非法买卖运输止咳水按贩毒立案 南安食药监、警方相关人士解读,2005年颁布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在今年5月1日之后,非法买卖运输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警方将以涉嫌贩毒立案调查,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责。 两个执法部门也表态说,今后,将加大打击力度重拳整治南安的非法贩售止咳水现象,而对于食用止咳水的人群,也将以涉嫌吸毒进行查处,初犯的将被处以治安处罚,屡犯不改的,将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警方提醒,对于止咳水这样的药品,其危害性并不比传统毒品小,作为家长,平时要多观察孩子的日常行为,如果出现回家就躲进房间或洗手间、不思茶饭、交友混乱等情况,一定要重视和警惕,进行正确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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