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6家集群企业获颁营业执照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泉州“互联网+”经济发展,16日,市政府印发《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区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建设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省率先建设网商(虚拟)产业园,并实施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昨日是《规定》《意见》实施的首日,泉州市网商虚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首批6家集群企业顺利领到营业执照。 □本报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徐福树 陈礼治 无住所无资金也可登记 创业实现“零门槛” 集群注册登记是泉州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对“一址多照”和“住所托管”两项改革内容的进一步探索。“集群注册登记解决了网商因为没有传统意义上住所而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问题。”市工商局局长陈开基说。 记者看到,在首批集群企业的营业执照上,住所一栏增加了集群注册地址的名称,6家企业的地址都相同,这也正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一址多照”的直观体现。“集群注册登记实施后,创业者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注册场地也可以办公司了,这对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着积极意义。”陈开基说。 适用五种行业市场主体 网商创客首批受益 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批发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均可采用集群注册登记模式。 首批6家领取营业执照的集群企业均是网商。其中,有5家是由大学生自主创业开设的网店。华侨大学在校大学生孙圣章的小蚂蚁饰品网店就是其中之一,另外四家网店的“老板”也都是他的同学。 “我们是在一次创业培训上认识的,一直以来都有创业的想法,开网店是成本比较低的实现方式。”孙圣章说:“这次通过集群注册登记几乎零成本开了网店,也圆了我们创业的梦想。” 陈开基表示,这次推广集群注册登记一方面会将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体户纳入重点对象,另一方面还将拓展批发业、租赁业、科研机构等行业,扩大服务范围。 建设网商(虚拟)产业园 打造创业平台空间 昨日,作为网商(虚拟)产业园的运营公司,泉州市网络虚拟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也登记成立。公司主要承担网商(虚拟)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负责为入驻园区的互联网电子商务主体及其他符合《规定》的集群企业提供网络经营配套平台服务、住所托管等配套商务服务。 该公司负责人林宏楠表示:“我们基于互联网的技术,为创业者提供平台,让他们更好地对接零售商家,为他们创业提供一个无限想象的空间。同时,我们还将基于既有的互联网金融资源,为这些创业者在交易的过程中提供金融服务。不仅如此,我们还将依托两岸青年创业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帮助更多创业者圆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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