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说法 私人回收药品倒卖 属违法行为 “私自回收倒卖药品肯定是违法的,销售药品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昨日,记者就私人回收倒卖药品采访了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因此,无论是回收药品,还是将药品卖给药贩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这类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据悉,药品回收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药品的存放易受温度、光线、湿度等的影响,如果药贩没按说明书的储存条件去存放回收来的药品,可能会导致药品变质,引发诸多不良反应,甚至会危及性命。 该负责人表示,为加强过期药品回收管理,防止过期药品重新流入社会给群众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对环境带来的污染,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组织市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8家门店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回收过期药品,集中存放,并定期清点移交该局统一销毁。该负责人表示,一些市民把家中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剩余的药品卖给药贩子,也给不法药贩提供了商机。建议市民将过期或多余药品送到就近药店回收后统一移交销毁。 若群众发现有人私自回收倒卖药品,可拨打12331举报。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药品尽量在正规药店购买。 新闻链接 两药贩倒卖药品百万元 一把椅子、一个“回收药品”广告牌,47岁的邵某和35岁的陈某,长期在合肥市各大医院附近、菜市场等地摆摊,非法收购、转卖药品上百万元。去年7月7日,两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两年两个月、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陈某、邵某只是以汪国文等嫌疑人为核心的特大非法经营药品案的两个下线人员。汪国文交代,他从医药公司业务员及药贩子处低价收购药品,再集中向其他买家供应药品,通过赚取差价获利。经调查,2010年以来,仅汪国文一人经手的货款就高达2600余万元。这些药品多数流向了小药店、小诊所,由于药品来源复杂,质量难以保证。 “白衣天使”倒卖截留药 1988年出生的舒洁是浙江永康一家重点医院重症监护室的护士,她在该医院做护士已经有5年时间。 由于是重症监护病房,经常有病人病逝,用不完的药患者家属也不会要。另外,由于药的剂量大,有时候一位患者只需要半瓶或1/3瓶,但医生都是开一瓶的量。护士在用药时,会给两个患者用一瓶,就会省下一瓶。 她截留下患者的“苏普深”“苏肽生”“洛赛克”等药品,卖给药贩子,从中赚取数万元。“我卖的是真药,没觉得违法,只是违反职业道德。”舒洁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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