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雅莹 通讯员 谭英楠)近日,洛江区委区政府印发《进一步鼓励汽车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大鼓励措施,力求引导汽车服务业聚集发展,打造泉州集买、租、换、修、养等为一体的汽车集散地。 根据《意见》,洛江区将重点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汽车4s店、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主体、汽车超市以及以汽车服务为主题的配套设施企业。扶持范围涵盖金融服务、用地服务、减征或停征部分收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租金奖励、经营贡献奖、招商引资奖、鼓励行业抱团发展、人才引进等8个方面。 其中,《意见》提出,对为汽车服务业企业提供新的贷款(不含续贷资金)且贷款期间在6个月(含)以上、贷款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准)机构给予所放贷款金额0.2%的财政资金奖励;对入驻率达到70%、聚集同行业或相近行业70%以上的投资新建为汽车服务的楼宇业主,可获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鼓励招商,该区还对引进洛江区第一家、第二家国外一线品牌的汽车4s店,在投入运营满一年且开始纳税后,对引进该汽车4s店的个人、单位、中介组织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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