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新规严格规范中学办学行为 早报记者 柯丽娟 “学校或教师不得违规补课和乱收费。”“不得向学生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昨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籍管理 违规学籍问题 年底清理整改到位 泉州市教育局首次提出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处理意见,从2016年起,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和没有学籍的普通中学学生,不能评优评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荐生、定向生资格,不能参加提前自主招生;没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省达标高中不予录取。 规定指出,各普通中学应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休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行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对违规招生行为和违规学籍问题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理、整改到位。 违规补课和乱收费 不得违规 补课和乱收费 泉州市教育局要求,各普通中学务必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文件规定,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行为。 全市一级达标高中(含6所示范性高中)务必带头践行《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承诺书》。 招生行为 民办学校不得采取 笔试方式招生 自2018年起(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市区一级达标高中将在原有5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名额将根据市区各初中校办学情况,按不同比例直接分配到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对违规办学、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将减少定向生招生比例,直至取消。 根据要求,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随机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学习成长记录册》或采取面谈方式、派位方式进行录取,不得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选拔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里免试招收初中新生。 教辅材料征订 不得向学生 强制订购教辅材料 严禁任何学校或老师在市教育局公布的选用目录之外向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教辅材料,不得干预和强制学生和家长的意愿选择,不得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泉州市教育局重申,对违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意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员,将坚决予以查处,严格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实名通报,并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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