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市场开拓与服务创新 制造服务企业一次性可获奖励100万元 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文件对购买本省所产智能装备的企业、参与省外招标或项目中标的规模以上智能装备企业、代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的智能装备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均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帮助企业之智能制造首台(套)与首购突破上,文件提出,对福建省企业研发的智能装备和工业控制软件系统,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与首购的,分别按不超过首家的60%、30%进行补助,此外还支持企业投保首台(套)设备线,省财政按照条件给予年度保费20%或50%的奖励。 在支持智能制造服务业方面,文件提出,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强融资租赁服务 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 文件从三方面强化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服务: 一是推动智能装备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由兴业银行牵头,在福建自贸区设立升级智能装备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拓展智能装备融资业务。 二是促进融资租赁收益权资产交易。通过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设立智能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 三是加大智能装备融资支持力度。对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实施智能化技改的,按照采购设备的相应政策给予补助。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引进智能装备的,由地方政府按租赁标的物总额的2%给予补助。 扩大信贷与直接融资 设立智能装备贷款风险资金池 为帮助智能制造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文件要求,进一步倾斜信贷规模,地方法人银行要设立智能装备专项贷款。省里将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智能装备贷款风险资金池,为智能装备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成长型智能装备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并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柜板,引导幼稚智能装备企业在创柜板挂牌。 加大财税支持 确保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文件要求,要加强政策兑现的督促检查,确保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按比例抵免税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等税收政策。 对智能装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25%给予资金奖励。 强化人才支撑 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可获安家支持 针对福建省智能制造人才不足及机器换工后自动化设备操作技术工人短缺问题,文件从两个层面推进智能制造人才的培养与建设。 加快紧缺人才培养。通过实施智能制造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智能制造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将高层次智能制造人才(团队)纳入省人才工作重点,对按城区和公布标准直接确认的智能制造高层次人才(团队),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安家支持,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制造总部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由地方政府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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