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到2020年前——
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
丰泽区的品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技术人员正在对新建不久的“鞋服产业产能期货交易平台”进行技术维护。 (陈晓东 摄)
为大力推进创业创新,打造我省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此次《措施》突出“实”,提出了十条24方面84点政策“干货”,为全省创业创新提供支持。昨日,福建省智能制造暨创业创新现场推进会上,省发改委对《措施》进行解读。
□本报记者 叶舒雯 实习生 黄怡娜
【营造浓厚氛围】
媒体宣传汇编指南 让创业创新群体知晓运用
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就得让创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政策。
因此,针对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创业创新的举措和相关部委的配套文件,《措施》首条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广泛宣传造势,同时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册子,开展创业创新交流活动。
【发展众创空间】
高校设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
最高补助100万元
近日,我省首批公布了17家众创空间,泉州创客领SHOW、星期YI创客空间、晋江陆地港众创空间榜上有名。《措施》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
为鼓励众创空间发展,《措施》提出了“四个一批”: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全省各地都要打造一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每家可获不少于500万元奖励;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都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每个可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各地要利用老厂房、旧仓库等改造新型众创空间,符合条件者给予孵化用房补助,同时配套允许划拨土地协议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工业用地上的房屋产权分割、出租和转让等政策;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符合新型孵化器条件的,将给予30万—100万元奖励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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