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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

2015-07-23 07:50:3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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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到2020年前——

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

丰泽区的品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技术人员正在对新建不久的“鞋服产业产能期货交易平台”进行技术维护。 (陈晓东 摄)

为大力推进创业创新,打造我省经济增长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此次《措施》突出“实”,提出了十条24方面84点政策“干货”,为全省创业创新提供支持。昨日,福建省智能制造暨创业创新现场推进会上,省发改委对《措施》进行解读。

□本报记者 叶舒雯 实习生 黄怡娜

【营造浓厚氛围】

媒体宣传汇编指南 让创业创新群体知晓运用

要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就得让创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政策。

因此,针对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创业创新的举措和相关部委的配套文件,《措施》首条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广泛宣传造势,同时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册子,开展创业创新交流活动。

【发展众创空间】

高校设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

最高补助100万元

近日,我省首批公布了17家众创空间,泉州创客领SHOW、星期YI创客空间、晋江陆地港众创空间榜上有名。《措施》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众创空间”。

为鼓励众创空间发展,《措施》提出了“四个一批”: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全省各地都要打造一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范创业创新中心,每家可获不少于500万元奖励;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都要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每个可获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各地要利用老厂房、旧仓库等改造新型众创空间,符合条件者给予孵化用房补助,同时配套允许划拨土地协议补办出让手续,以及工业用地上的房屋产权分割、出租和转让等政策;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符合新型孵化器条件的,将给予30万—100万元奖励或补助。

【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入驻政府投资众创空间

减免2—5年房租

《措施》从简政放权、减免规费、降低成本等三大方面为创业者敞开大门。

简政放权方面,《措施》要求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减免规费方面,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务并收费的,均按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降低成本方面,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所在地政府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补贴;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创业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房租补贴。

【完善众创公共服务】

政府建科技基础设施

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

创业创新,离不开平台建设。《措施》提出,要发展“互联网+”服务创业创新,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我省按每年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同时,我省将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为创投机构和创业创新人员搭建对接平台,省级“6·18”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胜者。

《措施》还要求,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按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建立创业创新专利申请的绿色通道,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予以贴息;在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按10%给予补助。

【发挥主力作用

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如何发挥创业创新“主力军”的作用?《措施》针对不同群体推出相应政策。

其中,为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措施》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可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为吸引海内外人才,《措施》要求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闽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实施“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措施》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给予2年期免费。

对于返乡创业的人员,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对于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销售我省农产品的电商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给予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农村互联网创业园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构建金融服务体系】

设省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

投资创业创新项目

《措施》还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在机制上突破,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问题,明确设立1亿元的福建省创业创新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创业创新项目,并参股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要求各地也要设立创业创新天使基金。

省经信委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建立大众创新众筹平台,进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众创空间组织创新产品开展网络众筹,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措施》提出,各地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可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按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担保,担保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各地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

重点支持创业空间

为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为创业创新提供动力支撑,《措施》提出了29条财税方面的扶持举措。

我省推行创新券制度,每年安排2000万元,通过购买服务、后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回应创业企业呼声,我省将抓紧推广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推行小微企业按季度申报纳税,简化税务缴纳程序。

《措施》明确要求全省各设区市设立创业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大本营、创客天地、新型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实现政策联动。

此外,为提高创业主体的创业成功率,省教育厅每年还将安排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与指导,到2020年,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人数不低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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