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部分新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呼吁开发商出租闲置车位

2015-07-24 09:55:04 陈邵珣 谢向明 陈莹钰 李斐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昨晚9点多,一小区负二层地下车库,空置许多车位

东南网7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 谢向明 见习记者 陈莹钰 李斐斐 文/图)与老城区停车位少不同,泉州东海新区周边小区的车位配备较充足,但由于开发商只售不租,一些买不起车位的车主又图近图方便,导致东海大街上违停严重,小区地下车库却大量空置。类似的情景,在城东、洛江一些小区时也存在,许多业主也是非常苦恼。

其实,各地部门也已意识到车位只售不租带来的问题,山东、江苏两地也把“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写进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今年年初,泉州出台的停车相关规定也提到,住宅建设项目10%的车位,应作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但该规定仅是地方规章,无法强制要求开发商执行。

对此,泉州市政协委员陈笃恒认为,开发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一定的社会责任,呼吁开发商将闲置的车位出租给有需要的业主,缓解停车难问题。

【困惑】

10%车位不得出售 难以强制执行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划指标建设配建停车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应将总泊位数的10%作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规划部门在审批时,应将公共停车位的具体数量和位置予以明确,并宜设置在地面。海都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其实,10%的指标,早在2011年就有,当时政府部门考虑的,主要是方便小区外车辆临时停车用,所以特地加上“宜设置在地面”。

不过,连日来的走访发现,这个指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东海湾15个小区地下车库有7115个车位,停车率虽然不到30%,但车主想停车,要么买车位,要么得向买了车位的人租。家住洛江三盛·四季公园的王小姐说,小区有400多个车位,但只见开发商卖车位,不见开发商出租车位,目前也卖得差不多了。中骏财富中心的置业顾问郭先生说,正常情况下,他们楼盘的停车位主要用来销售,不考虑出租。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人士说,他们也意识到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但上述规定仅是地方规章,不具有强制性,在项目规划审批时,配建停车场是一项重要指标,会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省、市的标准配建停车位,但对于10%的车位作公共停车位,涉及产权问题,“开发商拥有车位的产权,我们也没法强制要求他们不能卖”,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开发商选择何种方式出让车位,目前也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