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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部分新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呼吁开发商出租闲置车位

2015-07-24 09:55:04 陈邵珣 谢向明 陈莹钰 李斐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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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9点多,一小区负二层地下车库,空置许多车位

东南网7月24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 谢向明 见习记者 陈莹钰 李斐斐 文/图)与老城区停车位少不同,泉州东海新区周边小区的车位配备较充足,但由于开发商只售不租,一些买不起车位的车主又图近图方便,导致东海大街上违停严重,小区地下车库却大量空置。类似的情景,在城东、洛江一些小区时也存在,许多业主也是非常苦恼。

其实,各地部门也已意识到车位只售不租带来的问题,山东、江苏两地也把“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写进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今年年初,泉州出台的停车相关规定也提到,住宅建设项目10%的车位,应作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但该规定仅是地方规章,无法强制要求开发商执行。

对此,泉州市政协委员陈笃恒认为,开发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一定的社会责任,呼吁开发商将闲置的车位出租给有需要的业主,缓解停车难问题。

【困惑】

10%车位不得出售 难以强制执行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泉州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本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划指标建设配建停车场。住宅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应将总泊位数的10%作为公共停车位不得出售,规划部门在审批时,应将公共停车位的具体数量和位置予以明确,并宜设置在地面。海都记者从规划部门获悉,其实,10%的指标,早在2011年就有,当时政府部门考虑的,主要是方便小区外车辆临时停车用,所以特地加上“宜设置在地面”。

不过,连日来的走访发现,这个指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东海湾15个小区地下车库有7115个车位,停车率虽然不到30%,但车主想停车,要么买车位,要么得向买了车位的人租。家住洛江三盛·四季公园的王小姐说,小区有400多个车位,但只见开发商卖车位,不见开发商出租车位,目前也卖得差不多了。中骏财富中心的置业顾问郭先生说,正常情况下,他们楼盘的停车位主要用来销售,不考虑出租。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人士说,他们也意识到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但上述规定仅是地方规章,不具有强制性,在项目规划审批时,配建停车场是一项重要指标,会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省、市的标准配建停车位,但对于10%的车位作公共停车位,涉及产权问题,“开发商拥有车位的产权,我们也没法强制要求他们不能卖”,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开发商选择何种方式出让车位,目前也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各方声音】

业主:被逼买车位 业主权益恐受损

东海湾丽园的业主王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打拼多年,才攒下首付买了房,为上班方便,又按揭买辆车,每月还房贷车贷,压力已经相当大,面临20万元左右的车位,他想都不敢想。租车位,是他目前能够接受的方式,但小区车位只售不租,他也就加入“违停大军”。

王先生认为,车位被视为楼盘重要配套设施之一,业主理应有权使用,开发商可以有偿提供车位,但不能只售不租,特别是有些小区地面停车配比不足,地下车库仍富余大量车位的,如果因业主没买车位禁止业主开车进小区,是逼迫业主购买车位,损害业主的权益。

开发商:建设成本高 出租资金难回笼

泉州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先生称,东海湾的小区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主要考虑到的是建筑成本高、销售周期长,资金难以回笼。根据他的了解,修建地下一层停车场,平均每个车位建筑成本要10万元以上。

虽然每个车位占地空间是13平方米左右,但加上通行过道等空间,10万平方米的空间,只能修建2500个左右停车位,即使全卖出去,开发商也很难赚钱,更别说出租。如果短期出租,又因为流动性大,会导致车位管理上不便。

业内人士谢先生称,开发商会在考虑车位配比、业主需求、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出让方式。车库只售不租,主要还是因为停车位稀缺,开发商不愁卖,入住率高的,停车位一般也会卖得好,而且,新区车位相对老城区便宜,经历过旧城区一位难求的窘境,一些购房者会在买房时一步到位,所以,既然能卖,为何要出租?

政协委员:呼吁开发商出租闲置车位

泉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原副主任魏坚,关注中心市区停车难问题多年。之所以造成目前停车的困局,他认为,主要还是规划相对滞后。他也注意到车位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情况,但这是市场行为,开发商为追求利益,是售是租,无可厚非。另外,一些新小区还存在车位配备比偏低的情况。因此,他认为,规划、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住宅项目立项审批时,就严格对停车位的配备比进行限制,以优先保障业主的停车需求。

泉州市政协委员陈笃恒则认为,车位只售不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他说,市民的购买能力有高有低,对于大量闲置下来,暂时没卖出去的车位,不应拒绝有意愿承租的业主,“卖出去就卖,卖不出去可以先租,等到有人要买了,再进行调整,在我看来,这并不矛盾”,开发商要赚钱,但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帮助政府、市民解决问题。

泉州交巡警支队停车办的负责人黄连躬也认为,车位只售不租,对开发商和业主都不利。建议开发商暂时将未出售的车位拿出来出租,既不影响出售,还能盈利,缓解部分停车难的问题,同时有车位可停,还能带动沿街商铺的生意,对车主、商铺、开发商都是利好消息。

【他山之石】

山东、江苏明令禁止“只售不租”

海都记者了解到,针对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个别省份已经出台相关的地方法规,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2009年5月1日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50条就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2013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此外,今年湖北省向社会公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文规定,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不得只售不租,根据《长江日报》报道,湖北省这项新规有望近日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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