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高速路醉驾案 一半出车祸 全部被判处实刑,司机将被吊销驾照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志平 近日,鲤城区法院宣判了4起在高速路醉驾的案件,司机均被判处实刑(必须羁押服刑)。记者看到,其中2起是出车祸而被发现的。 案例1 醉驾撞坏防护墩 得赔偿3556元 今年2月17日凌晨3时许,姚某森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泉南高速公路由泉州往三明方向行驶,至110km+900m路段,碰撞右侧波形护栏,接着又碰撞中央水泥防护墩。路过的群众见状报警,姚某森在现场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140.3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发后,姚某森赔偿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共计3556元。法院一审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姚某森拘役一个月又二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2 好不容易拿驾照 这回要被吊销了 郑某松是永春人,今年3月10日晚上,他与朋友陈某林等人在永春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后,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泉南高速公路从永春开往泉州。次日0时46分,郑某松行至泉州西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他的血样中检出酒精浓度为87.7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一审以犯危险驾驶罪,判郑某松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郑某松好不容易才于去年11月27日领到小车的驾照,按照法律规定,醉驾后,他的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考。 案例3 喝酒至凌晨3时 醉驾数十公里 今年3月25日凌晨3时许,周某权与李某万、陈某发等人在石狮市一酒店饮酒后,周某权开着小轿车由石狮市出发,沿泉南高速公路由泉州往三明方向行驶欲开往永春。行至上行46km+450m路段时,碰撞中央水泥护栏,后经过路群众报案,周某权在事故现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抽血检验,他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102.2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周某权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予以从重处罚。他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路程较长,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周某权拘役一个月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4 高速路收费口 民警拦下醉驾司机 今年3月8日0时许,家在石狮市的许某河与几个朋友,在他家附近的一处大排档喝酒,酒后,他驾驶小轿车沿泉南高速公路由石狮开往永春,行至永春高速路口收费站内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他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177.22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许某河醉酒载人驾驶机动车且行驶路程较长,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犯危险驾驶罪,判许某河拘役一个月又二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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