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农介绍香樟、罗汉松种植销售情况。(王宇)
本报讯(记者 王宇 实习生 许雅容 通讯员 苏福彬 文/图)“用林权证和林地承包租用合同,可以抵押、担保获得银行贷款,造林规模也能再扩大。”这几天,家住永春县湖洋镇的农户黄启斌通过林权抵押贷款,为自己承包的千亩林地,带来了造林投资的动力。
作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实验区”,今年以来,永春县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命题中,通过开展非规划林地林权发证试点,为农民提供新的贷款抵押和融资渠道,促进非规划林地流转,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林权证挖出农户手中“金矿”
“租下附近一些抛荒林地,种植杉木等树种,经过前3年精心管理,六、七年后就有一笔不小的收入。”永春县东关镇农户陈光辉看好造林带来的经济效益,但是几年来在租用林地、购买树苗肥料等的持续资金投入,让他感到造林后劲不足,“说到底最大的困难还是缺钱。”
“按照目前的成本算,投资一亩林地的成本在3000元左右。”黄启斌在租用的1000多亩林地上大量种植杉木,“这些林地前三年需要投入300多万元,此前农民投资光靠自筹资金压力很大。”
今年《永春县非规划林地林权登记发证实施意见》出台,在全省率先开展非规划林地林权发证试点工作,让原本沉寂在深山中的林地,变成如今农户手中的“金矿”。中国人民银行永春县支行行长苏亚民说,这一政策首先解决了林农融资缺乏抵押物的难题,当地金融机构也在短时间内跟进,创新多种林权抵押贷款方式。
“我手头有400多亩林地,年初打算造林,不过买树苗和肥料的钱不够,一本林权证帮我解决了资金问题。”今年永春县农村信用社推出以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好贷”,一都镇仙阳村林农郭春苗成为首个“吃螃蟹的人”。看着年初新种下的树苗长势旺盛,郭春苗说,有了银行资金支持,成立木材产品加工厂是他又一个创业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