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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晋江一银行兑换残币 得回村开火烧证明?

2015-09-08 08:39:53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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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男子在晋江一银行遭遇此事,最终在泉州市区兑换成功

■银行客户经理:要求开证明的规定早已取消,工作人员有失误

(黄晖/绘)

早报讯(早报记者 许奕梅)向银行兑换被火烧坏的人民币,得让村里开火烧证明,这种事您遇到过吗?

近日,在晋江工作的长乐人王先生拿着三张被火烧过的百元钞,想去银行兑换,其中一张票面残缺面积较大的人民币,银行要求王先生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张火烧证明才能兑换。王先生犯了难:就为了100块钱,难道还要来回折腾?再说,村委会哪里会给开这样的证明?

遭遇:兑换一张百元残币 银行让回户籍地开证明

近日,王先生在使用打火机时不小心将三张百元人民币烧坏,其中两张票面上有星星点点的烧痕,另一张票面上“100”字样的水印部分烧破角。

王先生先后到晋江的两家银行咨询,被告知那两张轻微损毁的可直接兑换两张新的百元币,另一张有缺角的不能兑换,但未告知原因。无奈,王先生先兑换了两张百元币。

王先生随后来第三家银行,想尝试兑换那张残币,可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兑换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火烧证明,大概内容证明人民币如何被损坏。

王先生很犯难,他是长乐人,难道为了换张人民币还要大老远跑回户籍地所在的村里开证明,来回路费都超过了100元,不划算,况且村委会会给他开这样的证明吗?

释疑:开证明规定早已取消 如遇相同情况可投诉

“问社区能不能开这证明,人家都笑了,说这种奇葩证明谁要给你开?”同事纪先生听闻王先生的遭遇,就先问他自己所属的社区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是无法证明这残币究竟是何时被烧,如何被烧的。

纪先生为此来到位于市区丰泽街的银行询问,负责收取残币的工作人员则明确告诉他,兑换残币要开证明的规定早就取消了。“她说如果谁再让你开证明你可以投诉。”

随后,这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核验后回收了那张残币,兑换给纪先生面额50元的人民币,并表示如果有要求市民开证明的,可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要求王先生开证明的银行,银行客户经理表示:“开证明的规定是好几年前的事情,现在早已取消。”他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多年前是有让证明人民币不是故意损毁的情况,但现在不需要。”客户经理表示,工作人员有失误,可能是对规定了解不是很详细,在向市民解释的时候有误。

据介绍,目前,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按照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来实行残币兑换: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即可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取消对原来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形成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的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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