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追踪之“电动三轮车载客乱象”
电动三轮上路 明确交警管辖
泉州交警昨再扣49辆车,将逐渐增加打击频次;载客司机称“这行干不长了”
电动三轮车违规加装的部分,被交警强制拆除
东南网9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 李斐斐 谢向明 见习记者 吴智明 文/图)昨日,泉州交警对33辆查扣的载客电动三轮车,强制拆除车上违规加装的部件。而昨天一整天,交警鲤城、丰泽大队进行不间断整治,截至昨晚10点,中心市区共查扣电动三轮车49辆。
连日来,海都报接连曝光泉州市区无牌电动三轮车载客乱象,交警多次整治打击后,违规载客现象有所减少。
此前,对于这些车到底归谁管,按照什么法规管,一直是一个模糊的问题。昨日,省公安厅相关部门法制科室表示,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明确属交警管辖,市级交警支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对此,泉州市交警支队表态,持续予以重拳打击,让这些隐患重重的电动三轮车没有生存空间。
哪个部门管?
既然上路行驶 查处职责就归交警
这些电动三轮车,究竟该由什么部门管,又该以何种标准进行处罚,昨日,海都记者咨询了省公安厅相关部门的法制科室。
该科室相关负责人说,从国家层面上来讲,其实这类车辆,从生产之初,就应当被禁止,因为非机动车有“国标”,这类车明显超标,而机动车名目内,又没有这类车辆,所以它们就是个违法的车,类似违法拼装车、改装车、超标电动车等,但对于超标电动车,因为使用群体较大,一时间全部取缔又会衍生很多问题,因此在管理上,各地会根据不同的特点,进行诸如挂临时牌照、划定限行范围等手段进行管理。
而像电动三轮车,很少有地方政府专门出台法规办法明确管理,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既然上路行驶,查处的职责,就应当是公安交警部门。至于用什么法条和标准处罚,因地方政府没有针对性的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的特点,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或者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适用。泉州交警参照机动车的标准,进行“罚款200元、暂扣车辆,组织驾驶人参加学习”,是依法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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