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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一女子为认定工伤跑3趟无果 没弄清要啥证明

2015-09-11 09:50: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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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人社局三趟

没弄清要啥证明

申办过程异常坎坷。

跟着律师小郭往永春人社局跑了三趟,陈女士依然对人社局要求开具的材料稀里糊涂,小郭也被种种证明搞得焦头烂额。

根据人社部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泉州市人社局公布的《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是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然而在永春县人社局要求的申报材料,除了上述材料以外,还包括上下班线路图、住宅权籍或租房协议、本人驾驶证及车辆年检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签到登记表复印件、有关旁证资料等等。其中,尤以“实际居住地证明”、“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和“目击者证明”让人摸不着头脑。

永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际居住地证明”必须盖有村委会印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印章,“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实际上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无异议证明,“目击者证明”则需要找到目击事故发生且具有劳动合同的陈女士的同事。

“目击者证明,我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同事帮忙,当初他听说要汇报材料,还担心负法律责任不愿作证呢。”“目击者”是找到了,可“实际居住地证明”和“无异议证明”却让小郭和陈女士发了愁。

实际居住地证明

派出所称开不出

依据人社局这位工作人员的提示,记者一行先赶到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

一听说有人开这种证明,民警哭笑不得地说,不仅陈女士是受害者,警察也是受害者。“陈女士本身是事故的当事人,如果本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异议,就是最好的证明,没有必要让派出所再开证明。”民警说,虽然这些证明没有必要,但如果不开,群众又办不成事。

十几分钟后,民警调取去年的档案,帮助陈女士完成了这份“无异议证明”。

随后,记者一行又赶到陈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岵山派出所办理“实际居住地证明”。当时,派出所民警正要下班,一位副所长在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表示,实际居住地证明是公安部明确“18类不再开具的证明”之一,由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即可。

为何公安部明确不用开具的证明,永春县社保局却仍然要求派出所盖章?

永春县人社局陈副局长回复,依据申办流程,人社局会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告知单,通知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再经由审核,通知补办通知单,派遣工作人员到申办人的工厂和居住处进行调查。因为陈女士一案尚未到达他的审批流程,他会先了解详细情况。“这些特殊证明是为了证据链完整。如果陈女士无法开出证明,人社局将派人前往调查并协助办理。”陈副局长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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