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负担 下月起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门诊费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在泉州市开展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情况调研,并召开汇报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泉州市深化医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近期一系列医改配套政策将陆续实施。 □本报记者 陈林森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医保统筹基金最高可付2万元 去年12月,泉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零差率改革全覆盖,市县两级医疗服务价格分别调整了3051项、3772项,“三医联动”协调推进。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公立医院(含解放军第180医院和福医大附属二院)业务收入36.95亿元,同比增长5.77%;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38.23%,同比降低5.78%;门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分别为69.59元、1528.33元,同比分别下降2.81%、7.28%。 2014年泉州市新增医院床位2500张,增量列全省第一位,每千人医院床位数达到3.53张。 为发挥医保基金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作用,泉州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结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选择20个以上病种试行单病种付费。此外,居民医保结合普通门诊统筹开展按人头付费,2015年居民医保按人头付费结算的有效签约人数35万人,就诊1.5万人次,发生总医疗费用116.3万元,统筹基金支付46.9万元。为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负担,泉州市制定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门诊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不再另行缴费。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超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线的,按一定比例由基金支付,支付限额达2万元。其中,参保职工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500元以下(含500元)部分,不设起付线,全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将出台 截至目前,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059所行政村卫生所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省级装备配备标准,急救车辆配置率达100%;全市城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 据悉,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近期泉州市将出台《泉州市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乡村医生考核标准与评分细则》,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此外,泉州市还通过多种形式构建分级诊疗格局。其中,在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行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截至7月底,已签约家庭76.16万户、签约292.92万人。 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全市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启动,完成建设覆盖全市10个县(市、区)2059个行政村2377个村卫生所,建设速度居全省第一,实现居民持社保卡即可在家门口的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刷卡看病、信息共享和新农合即时结报。 社会办医 在建和获批医院可增床位超2000张 泉州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医疗机构,全市现有民营医疗机构672家,其中综合医院81家,专科医院13家,民营医院床位4682张,位居全省首位。2013年12月,投资5.8亿元建设1000张床位的民办医院德诚医院开诊,运行向好;近日,台湾海峡两岸医事交流协会牵手泉州,双方正式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在泉州建设包括颐和三甲综合医院在内的一系列医疗健康项目;目前,泉州市在建和获批的民办医院8家,总投资20.2亿元,可新增医院床位2238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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