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愿”办社保 猝然离世费用谁来付
一审判决:为员工办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黄晖/绘)
□早报记者 黄墩良
老李在工厂打工,因病猝然离世,然而,他生前承诺不办社保。难道公司就可以免责吗?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即便工人“不愿”办社保,公司也得按社保的相关规定支付死者家属的相关费用。
案情
父亲猝然离世
儿女讨说法
父亲突然离世,儿子李先生和女儿李女士难以接受。他们觉得,公司未给父亲办社保违反规定,得按社保的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李先生的父亲老李生前在泉州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班。2014年5月24日,老李在工作期间突感右手提物欠灵活、右脚抬起困难,因未明显影响日常生活而未诊治。5天后,5月29日10时许,因病情加重,老李被家属送至医院治疗,两三天后,老李经治疗无效死亡。
姐弟俩说,父亲去世之后,公司未向他们支付任何费用。在他们看来,父亲生前工作尽心尽力,而在他死后,公司未对死者家属进行任何慰问、安慰,甚至还要克扣老李的部分工资,让人倍感寒心。
今年4月份,姐弟俩作为原告,将公司起诉到南安市法院,要求公司支付他们因老李之死产生的各项费用31万元。他们的依据是,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闽劳社(2000)477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向他们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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