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篇 移风易俗在路上 社区: 制定乡规民约 “治丧期间不设守夜宴,如果亲戚朋友需要留下,每顿伙食限四菜一汤,不得超标。”今年4月,鲤城区海滨街道笋浯社区在辖区主要路口张贴大幅海报,倡导喜事俭办、丧事简办。据悉,这份乡规民约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乡规民约”中对丧事的规定严格:治丧期间,禁止大操大办。不设守夜宴,功德宴及“落山桌”限四菜一汤(不包括主食,不准变相添菜)。出殡仪式中的阵头表演限3-5个阵列,取消小车红包,本社区内只送毛巾,不发“金银答”。49日忌、周年忌、三载除服,除了子孙、亲戚、外客外,严禁宴请本社区群众,以简席为主,严禁大操大办。收取“金银钱”的额度提倡50元-200元。 “为更好地落实到位,此份乡规民约中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方式。”笋浯社区郑书记介绍,如果“阵头表演”超过规定限额,应上报社区批准,每超过一个阵头应捐出3000元,“落山桌”及功德宴每超过一道菜捐500元/桌,由社区老人协会理事会进行监督,捐款用于老人活动基金及公益事业。违反规定或应捐款拒不上交的,社区有权对丧主进行行政干预,3年内不得享受集体资产福利待遇,社区还将在宣传栏中对丧主进行通报批评。 笋浯社区老人协会会长郑明鉴表示,老人协会理事会的成员将分为6个工作组,分布在社区的6个角落,一旦发现哪家在办丧事,工作组将及时汇报到社区,他及社区相关负责人将到居民家中劝说,要求简办丧事,如果丧主拒绝,他们会联系该丧主的亲友帮忙劝说。他说,虽然推行这样的规定一开始比较难,但相信实施一段时间后,居民就会自觉遵守。 部门:持续推进殡葬改革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泉州市高度重视殡葬改革。2013年12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开展‘摒弃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工作推进会”,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摒弃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2014年7月25日,泉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泉州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丧事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规定。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如:石狮市委、市政府把厚养薄葬作为石狮市委创建“文明城市”事项重点工作项目加以推进;南安市委要求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禁止”、“五提倡”;惠安县规定党员干部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等。 各地:典型做法值得借鉴 目前,在泉州市各地已有不少典型做法值得借鉴。如石狮市祥芝镇制定《各村婚丧喜庆改革统一村规民约》,由村“两委”牵头成立村级劝导队;南安市乐峰镇老人协会发出“丧事简办”倡议书,规定办理丧事禁止办酒席,吃饭控制在普通的“四菜一汤”;南安市康美镇要求出殡陈头不超过2队,花环不超10个等。 此外,推行绿色殡葬、节地葬法在泉州正在逐步形成。三年来,泉州共有57位先人的骨灰进行树葬、草坪葬、花葬;有1308个先人骨灰进行海葬。从2013年元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全市共减免城乡困难群众29159人基本殡葬服务费32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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