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的宣传单上有公司简介及优惠介绍 七人分工明确 组建公司行骗 成立这家公司,七名被告人可谓下了一番“工夫”,而且分工明确。2013年4月,38岁的湖北人王某超预谋进行集资诈骗,雇佣了49岁的广东人陈某明注册广州爱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而以该公司名义向社会集资诈骗。2013年6月底,王某超和34岁的重庆人邬某林、36岁的湖南人黄某、40岁的湖北人付某华、37岁的刘某清等五人预谋到泉州设立分公司进行集资诈骗,并雇佣了22岁的广东人魏某勇。 根据约定,王某超占股55%,负责支付团伙的日常开支、客户利息等;邬某林占股45%,负责支付业务员提成等。付某华参与公司管理,负责装修、购置办公家具、租赁店面及组织客户旅游;魏某勇负责支付日常费用,并代收王某超的分成款;陈某明以广州爱选公司董事长身份出席泉州分公司开业典礼,并发言鼓动市民投资;刘某清以总经理身份负责到泉州寻找场所及办理工商登记,集资后负责联系推介活动的场地和车辆保障;黄某负责协助泉州分公司筹建工作。 2013年8月3日,公司正式对外集资,开始到商场、广场和公园等地方分发公司宣传单,许诺给予投资人两三分利息的回报,吸引了不少人到公司登记、领取礼品和投资。据审理,自2013年8月初成立至2013年12月间,王某超等七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骗取118人共计408万余元。 化名故伎重演 全部落网获刑 2014年1月3日,该公司人去楼空后,被害人纷纷报警。后经调查,2014年2月初,邬某林竟马上化了个名在海南海口又故技重演,刘某清也化了名作为总经理从中协助。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6月19日,邬某林和刘某清共骗取32人投资款134万余元。 丰泽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超等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发展项目的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中,邬某林涉案金额近543万元,刘某清涉案金额526万余元,其余五人涉案金额408万余元,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七人分别获刑13年至5年不等刑期,并处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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