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喻兰 谢明飞 见习记者 吴智明)泉州市洛江区岩山公园旁有一片面积约一千平方米的空地,这是万安街道桥南社区暂时闲置的地块。附近小区停车位紧缺,一些居民晚上常把车停在这片空地。可一个星期前,这空地却突然被人围了起来,建成了收费停车场。市民王先生不愿交这钱,“这是我们村集体的地,私人有权在这建停车场收费吗?” 业主:承认没有经过正规审批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岩山停车场。停车场就在洛江岩山公园的山脚下,并且安装了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车辆进出场需要刷卡,计时缴费。停车场收费室上贴有一张“岩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注明在此停车包月收费300元,临时停车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每次5元,之后每一小时再加收2元。该“收费标准”右下角还注明“泉州市物价局监制”。整个停车场被划分为两个区域,左边是包月区,划有46个车位,右边是临时区,划有23个车位。 这停车场是桥南社区居民刘先生承包的,对于市民乱收费的质疑,他感觉很委屈。他说,在他接手管理这空地前,这里垃圾遍地,杂草丛生,他花了很多钱才将这里整理干净,还出钱修好了几盏路灯。刘先生承认,他这停车场没有经过正规审批,他说这块地属于桥南社区,自己建停车场已得到桥南社区居委会的同意。刘先生说,他和桥南社区的老人会签约,会从停车场的经营收入里抽出一部分给桥南社区老人协会。 社区:占用集体用地,无权收费 当记者提出要查看合同时,刘先生拿出一份草拟的合同,甲方是桥南社区老人会,乙方是刘先生本人。合同中约定停车场的经营收入要给桥南社区老人会一部分,作为福利。不过,这份合同上并没有加盖任何印章。刘先生说,虽然社区没有盖章,但当初建停车场时,他是得到了“默许”的,否则自己不会投入这么多成本。 记者从桥南社区居委会得到了不同的说法。桥南社区刘主任表示,此地块为集体用地,社区从没有答应任何人在此开办停车场,老人协会也无权答应刘先生使用该地块。集体土地要出租或转让,必须要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决议,还需要进行招投标。刘先生开办停车场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集体用地。社区也曾联系执法局、派出所等现场查看过停车场,责令停车场停止营业。目前,桥南社区已经将该问题上报万安街道办事处。 物价局:没有相关审批是违规收费 洛江区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私人设立收费停车场需要厘清土地权属关系,征得当地派出所、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的同意,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等,否则视为违规收费。 万安街道办事处彭副书记表示,街道办事处只与刘先生所属的洛江宝营物业公司签订过岩山公园的公厕环境卫生承包合同,从没允许其开设停车场。刘先生只能在合法租用土地,并且办理停车场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合法经营。街道办正在研究处理该问题的合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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