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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两男子酒后闹事殴打民警 涉嫌妨碍公务被刑拘

2015-11-20 09:54:4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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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酒后闹事殴打民警

涉嫌妨碍公务被刑拘 为刑法修正案施行以来泉州市首起

殷某出拳殴打执法民警

民警依法制服两人

早报讯 (记者 陈祥木 通讯员 苏超强 文/图)两名男子因为工资问题,借着酒劲持椅子到安溪某超市里闹事。在民警赶到现场依法处置后,两男子不但不罢手,反而暴力扰警、抗法、袭警,最后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安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也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正式施行以来,泉州市发生的首起对执法民警“动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前日下午5时许,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安溪某超市内有两名男子酒后持椅子闹事。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警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此时男子殷某(安溪县城厢镇员宅村人)、李某(男,南安市金淘镇人)分别手持椅子等物,嘴里边不停地骂骂咧咧边一阵乱砸。为了稳定两人的情绪,执法民警耐心劝告两人冷静,近前询问两人为何酒后在超市闹事。但是,殷某和李某不但不接受民警的劝告,反而暴力拉扯、推搡执法民警。殷某更是出拳殴打执法民警,致使民警受伤。在此情况下,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将两人成功制服。

安溪警方初步查明,殷某、李某均为超市员工。事发前,殷某、李某因未履行自己与超市签订的劳动合同突然辞职,因此依据合同的约定没能拿到全部工资。案发当日,殷某、李某与他人喝完酒后,借着酒劲到超市闹事。

昨日,殷某、李某因妨碍公务被安溪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这也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自11月施行以来,泉州市发生的首起对执法民警“动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11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关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妨碍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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