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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2条政策“干货”力促就业创业

2015-11-30 10:41:4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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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政策“干货”力促就业创业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泉州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支持发展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等22条政策“干货”力促就业创业。

□本报记者 叶舒雯

初创小微企业

可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根据《意见》,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贷款。

《意见》还特别明确,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可按人数给予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设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

支持自主创业

泉州市将设立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各安排3000万元作为担保基金存入贷款承办银行,按照基金与贷款额1∶5的比例发放创业贷款,支持城乡符合政策的人员自主创业;泉州市还将吸引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发起设立泉州市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网络创业人员

同等享受扶持政策

泉州市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纳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范围。其中,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网络创业方面,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政策。

每年安排100万元

作为互联网经济创新大赛奖金

泉州市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按规定其可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劳动)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保等权利。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探索实行我省自贸试验区享有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

此外,市级还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市互联网经济创新大赛奖金;首次启动创业型街道、社区创建工作。

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超五成

提高见习单位补贴

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此次推出的创新举措包括: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对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等。

泉州市还将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市场渠道确难就业

安排公益性岗位安置

针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意见》进一步细化扶持举措,包括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各地可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给予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的,由当地财政继续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

《意见》还提出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规定税前抵扣、实施“工学一体”课程改革等有利于培养适销对路技能劳动者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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