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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800万元资金激发活力

2015-11-25 15:28:0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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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资区设立大众创业发展基金

800万元资金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方案,设立大众创业发展基金,旨在帮助解决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新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

大众创业发展基金由区财政出资800万元设立,下设贷款风险基金、初创型企业奖补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三大资金。其中,贷款风险基金500万元,初创型企业奖补资金10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区内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经营主体。基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动态化管理,由区财政局委托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区开发建设公司”),在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开立专用账户进行日常运营,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基金规范运营。

基金存续期限为二年,从2015年11月18日起生效。

贷款风险基金——

助推银行解决企业所需流动资金

区开发建设公司从“大众创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保障资金设立“大众创业贷款风险基金”(简称“贷款风险基金”),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按贷款风险基金余额的20倍配套形成大众创业贷款风险资金(简称“贷款风险资金”),贷款风险资金总金额为1亿元。

根据方案,贷款风险资金的授信对象为,区内缺乏抵(质)押物、无不良信用记录、满足泉州银行台商投资区支行授信条件的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发展状况、担保方式等综合确定,每笔贷款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含)以内,对个别发展项目效益较好、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适当放宽额度,但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确保额度在30万元以内的贷款总金额占总贷款资金的80%以上。每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授信用途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所需流动资金,应以合同作为流动资金核算依据,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股市等投资性用途。

具体审批流程如下:一是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经营主体提出申请;二是贷款人调查评估,由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审核;三是贷款人受理;四是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五是签订合同;六是贷款发放;七是贷后管理;八是贷款收回。

初创型企业奖补资金——

首次创业最高可获3万元奖补

初创型企业奖补资金奖补对象为区内初创的、具有发展前景的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企业。

奖补资金计算依据和标准为:根据初创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企业的投资规模、发展前景、纳税潜力、就业带动等情况,给予一次性1—3万元创业奖励。对属于首次创业的高校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在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后,直接给予最高3万元开业补贴。全区奖补资金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先工商登记先奖补,奖补资金用完为止。

奖补资金办理流程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服务平台内的初创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企业,经所在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服务平台推荐,由区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审核确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众创服务平台外的初创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企业,经所在乡镇(园区)推荐,由区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确定。

贷款贴息资金——

贴息期限最长可达2年

贷款贴息的对象为设立本基金后由区相关部门推荐给泉银台商支行的贷款企业,优先扶持有市场、有前景的科技、电子商务及其他新兴产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贴息期限为1—2年。在贷款范围内,单个项目年度贴息贷款的额度控制在20万元以内。全区贴息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先到期先贴息,贴息资金用完为止。

□本报记者 游怡冰 吴志勇 通讯员 庄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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