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涂社区居委会: 车位非建筑红线内 而昨日,丰泽街道东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施先生说,东涂后坂东区属拆迁安置小区,与祥安居小区间的小路,是当初小区间共同退让红线部分,用作出入的公共路面、通道。对于东涂后坂东区物业出示的规划图,他指出,该小区现在在小路上设停车位的路面,在用地红线之内,而非建筑红线内,而这部分路面,东涂后坂东区业委会是无权设障碍物违规圈占停车位的。同理,东涂后坂东区业委会在福田路上圈占的停车位也是违规的。 东涂社区居委会林主任说,居委会曾多次和东涂后坂东区业委会沟通要求拆除,但至今无果,“由于社区没有执法权,也不能强行拆除”。 泉州市交警支队: 车位若为违规划设 或采取强拆 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违规将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对于邦邦反映的情况,他们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将责令东涂后坂东区业委会拆除,或采取强拆。 “规划的这条路如果是用于通行的,小区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福建尚明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私自改变道路规划使用功能,是不允许的,根据城乡规划法,退让红线部分,业主有权使用,但不允许超出当初规划用途范围,也不能私自改变道路用途。而路面障碍物导致行人受伤或车辆损坏,可向责任方索赔或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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