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府办印发意见,每年500万奖励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 复兴泉州港 争取入选全国主要港口 东南网12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复兴泉州港,是泉州市建设海丝核心区的重要抓手。从明年1月1日开始,又一个重磅政策开始施行:18日,市府办印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设立“泉州市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贡献奖”,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发展集装箱吞吐量作出特别贡献的航运公司、船货代、码头及外贸企业等给予奖励。 海都记者了解到,意见有效期为2年,原有扶持政策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意见立足对奖励、补贴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对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补贴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该企业所享受奖励、补贴资金总额的2倍。 【目标】 到2020年 年完成250万标箱 海都记者了解到,意见立足“十三五”,立足现有码头泊位,集聚各种资源进一步促进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着力做大吞吐量,推动泉州港加快发展,提升泉州港口综合竞争力。 意见提出,至2020年,泉州港口力争完成年吞吐量1.5亿吨以上、集装箱力争完成年吞吐量250万TEU(标箱,集装箱的货运单位)以上。此外,2016年到2020年,泉州港平均每年投建1个以上深水泊位,新增一批内外贸集装箱运力,新开辟1条外贸集装箱航线,全面提升集装箱吞吐能力,基本形成泉州港口、航线、航班、货物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海都记者注意到,在以往的建设基础上,意见提出,要争取泉州港入选全国主要港口名录。公共码头的基础设施建设,将获得更大力度的补贴:从2016年度起,对符合泉州港总体规划且在2020年底前建设完工并按规定验收合格,按投资规模给予补贴,最高一次性补贴150万元。 【服务】 市财政局牵头 设立综合服务中心 要吸引更多的集装箱从泉州港进出,船代、货代、报关、报检等中介服务机构非常重要。意见提出,鼓励国际航运经纪公司和大型船舶公司到泉州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子公司,为内外贸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协调设立“泉州船货代综合服务中心”,为我市船货代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集中办公场所,为船东和货主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港航信息,促进我市港航市场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真金白银的奖励。其中,对入驻“泉州船货代综合服务中心”的船货代等中介服务机构,2020年底前给予免收租金;根据代理集装箱的数量,存量和增量还采取不同的奖励措施,每个标箱20元到60元不等。 【航线】 抓住“海丝”机遇 重奖集装箱增量部分 意见提出,内贸航线方面,要积极参与“南海丝路商贸物流合作圈”活动,支持安通物流与海口港的合作;外贸航线方面,在巩固现有外贸航线的基础上,重点启动开通泉州—中东直航航线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泉州港与“海丝”沿线主要港口缔结友好港口进程,力争2016年新开辟1条外贸航线,调研论证开通其他新外贸航线。 意见明确,集装箱码头企业、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陆地港,按照上一年度完成的情况,当年实际完成有奖励,对比多出来的增量则重奖。其中,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内贸集装箱超过10万标准重箱的,每增加1个奖励100元;首次完成10万标准重箱的,当年就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若下一年度比增50%,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依次类推,奖金逐步增加,同一年度就高不就低。 对于外贸集装箱,奖励更大,尤其是吞吐量首次超过2万标准重箱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若下一年度完成量比增50%以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以此类推,首次达到6万标准重箱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下一年度完成量比增10%以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不过,意见也明确由泉州港作为起运港,通过省内其他港口水水中转至省外港口的,不计入集装箱完成量统计,也不进行中转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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