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障 设立100亿元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加强财政支持:鼓励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泉州市将加强财政支持,每年市级财政统筹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科技创新专项等资金,持续加大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设立基金、设备补助、融资租赁补助等方式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行动计划。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拓宽融资渠道:设立50亿元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鼓励在泉各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在贷款规模、期限、利率和抵押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倾斜,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规模100亿元的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优化用地保障: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技改项目 用地(用林、用海)指标优先支持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三旧”改造政策,鼓励企业“退城入园”。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淘汰落后产能腾退土地的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并予以补偿,腾退土地应优先用于符合泉州市产业导向和生态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等。 落实税收政策: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创新。延长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实行差别价格:两年内整改达标返还加征部分 利用价格杠杆,开展能效对标,推进燃煤电厂环保改造,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等,以推动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电价按0.2元/千瓦时加价征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对淘汰类、限制类装备用电量电价分别按0.3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加价征收。 组织实施 将出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 根据《计划》,泉州市将梳理重点行业亟须突破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修订发布《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不断完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 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级、县两级技改项目库,每年实施一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简化前期手续,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达效一批的良性循环,培育工业新增长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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