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古树名木 最高可罚3万元 早报讯 (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林铮葵)日前,晋江市政府下发了《晋江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全面保护晋江境内的古树名木,对于毁坏古树名木行为的责任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规定》,晋江市将古树名木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其中,国家一级古树树龄在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经过调查,晋江市农业局已经确定了153株古树名木,属一级保护的有3株、二级保护的2株、三级保护的148株,包括柏树、榕树、茶花、樟树、木棉、菩提树等多个树种。 根据《规定》,晋江市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责任人、责任单位作了明确划分。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保护工作;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古树名木,如果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需要移植的,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此外,晋江市还明确规定一些损害古树名木行为,包括:用树木作支撑物、在树干上钉钉、淹渍树根、遮挡日照等。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内为生长保护范围,禁止在该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埋设管道、倾倒污水污物等。此外,毁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并依法赔偿损失,处罚金额为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等。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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