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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踪10年 南安男子起诉离婚引发“民告官”官司

2016-01-29 08:07:48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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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信息是当事人提供 已尽谨慎审查义务

庭审时,民政局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错误为林某和黄某以颁证的情况。

该局认为,经他们了解,当初黄某以提供的身份信息,显示她是广西乐业县的公民,作为登记机关的民政局无法联网查询黄某以的身份证信息,特别是黄某以提供的第一代身份证,在当时的条件下,无机器可辨认其信息真伪。且黄某以的身份证与户口本,是林某和黄某以提供的,若信息虚假,林某也应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应责任。当初,黄某以和林某确实亲自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场所进行登记,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民政局为他们颁证的程序合法,婚姻有效。

该局还认为,林某和黄某以的结婚登记是有效的,不属于婚姻登记处撤销的范围。这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姻机关撤销的情形是胁迫的,且在一年内要提出,而林某的情况,不存在这些情况。“我们已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双方在婚姻登记时,他们本人到场并提供证明他们身份的相关材料。并且双方均在声明书、审查处理表上共同签字摁印。”

结果

两名字系同一人 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中,根据相关证据,法官发现,通过公安部门的照片,可以发现黄某以的照片和黄某华高度一致。但林某却认为,她们并非同一个人。

那么黄某以和黄某华是否是同一个人?法官逆向思维处理——通过电信部门查到广西乐业县公安局的电话,并取得联系,请求该局协助查询黄某以的身份变动信息。在该局的帮助下,经过一星期数十个电话的沟通,法官终于与黄某以所在的乐业县新化镇派出所联系上,请求该所将黄某以的详细身份信息调查清楚。

日前,该所回复鲤城法院,真相于是揭开。原来,黄某以和黄某华确实是同一个人。2010年,黄某以因其他原因,将户籍从新化镇迁往浙江省遂昌县,并更名为黄某华。

“通过调查,黄某以的身份信息查清了。”法官介绍,林某知道这一消息后,非常高兴,立马撤回对民政局的起诉。他说,黄某以有了详细身份信息,他就可以直接到南安法院起诉离婚,“没有法官细致周到的办案,就很难找到黄某以的身份变动情况。”

法院日前准许林某的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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