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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借款30万元未还 一纸离婚协议让她远离债务

2015-11-20 10:26:51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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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离婚协议 让她远离30万元债务

离婚好几年,阿妍(化名)突然被阿娅(化名)告上法庭,对方要求她偿还30万元债务,并支付利息,说是阿妍与前夫的共同债务。在法庭上,阿妍出具一份离婚协议,让她得以与这笔债务脱离关系。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娟美

原告

借出30万元 只拿回一点利息

今年5月阿妍惹上官司,告她的是阿娅,阿娅在丰泽区法院提起诉讼。细看诉状,阿妍大吃一惊,阿娅要她偿还30万元债务,并支付一大笔利息。阿妍的前夫阿川(化名)成为共同被告。

按照阿娅的说法,2014年7月10日,阿川以投资经营需要为由,向她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息2000元。过后阿川又找她借了25万元。

刚开始阿川还能付利息,但很快就没有下文。阿娅向阿川催讨,阿川再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利息,更不用说本金了。于是,阿娅将阿川和阿妍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30万元及相关利息。阿娅认为阿妍与阿川是夫妻关系,得为共同债务负责。

辩称

已离婚 债务是前夫一个人的

法院公审此案,阿川并未出庭,过后也没有提交答辩状。

阿妍称,她跟这笔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离婚调解书。调解书显示,2012年2月28日,阿妍向法院起诉与阿川离婚,后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该民事调解书于当年4月24日生效。

阿妍表示,30万元借款是他们夫妻离婚几年后前夫借的,并非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因此这笔债务是阿川的个人债务,与她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

非共同债务 女方无需承担责任

阿妍该不该承担这笔债务?法院查明,她确实早就与阿川离婚,这30万元是离婚后阿川向阿娅借的。

法院认为,阿娅与阿川的借贷关系明确,阿川拖欠阿娅30万元未还,事实清楚,足以认定。阿川未出庭答辩,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据,视为他自愿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根据相关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这笔债务并非发生在阿妍与阿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阿娅要求阿妍对这笔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阿川必须偿还阿娅3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驳回阿娅对阿妍的诉讼请求。

■案例提醒

哪些债务不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离婚后一方被告上法庭,原告要求他(她)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案件,屡见不鲜。阿娅告阿妍这起案件,阿妍之所以能胜诉,最关键的一点,是她的证据能证明这笔债务是她离婚多年后前夫借的。

哪些债务不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本栏目法律顾问黄必良律师分析指出,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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