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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留债10万元妻子要还吗? 律师:没有理由不偿还

qz.fjsen.com 2013-06-27 09:28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 黄墩良 王小冰 文

丈夫突然去世,阿月(化名)还没抚慰好悲伤的心情,阿凯(化名)找上门来了,要求她还丈夫欠他的10万元债务。这让阿月不知如何是好。

今年年初,阿月的丈夫阿京(化名)在一次车祸中死亡,没留下丁点遗言。阿月忍着巨大的悲伤,为丈夫料理了后事。

“头七”刚过,阿凯就找上门来,要求阿月还钱。“我没欠你钱啊。”阿月一脸悲伤地说。可阿凯拿出一张借条,让阿月傻眼了。借条上写着,阿京去年5月份,以手头紧为由,找阿凯借钱10万元。上面还有阿京的亲笔签名。

但这笔债务,阿月并不清楚,她告诉阿凯,即使阿京有找他借钱,作为妻子的她根本不知道,阿京没拿回来用,也没用于家庭投资。

“这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你丈夫去世了,自然要你来还。”阿凯扔下这句话,就走了。

阿月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这笔债务,到底该不该由她来还。

史羊拴律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之间相对债权人来讲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论有无能力理论上当然应该偿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和夫妻间共同债务,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财产关系有共有制和约定制,才有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之分,作为个人债务,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实行约定财产制,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从这些规定来看,阿京和阿凯并没在借条上明确约定这笔债务系阿京和阿凯之间的个人债务,因此阿月需还丈夫生前欠下的债务。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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