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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千亿山庄一“牛气”违建 顶风建三次被强拆三次

2016-02-02 11:29:33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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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山庄一“牛气”违建 顶风建三次 被强拆三次

丰泽区城管部门表态:对违建坚决依法拆除,发现一起拆一起

这处违法建筑建了三次,被拆三次。

□早报记者 李心雨 林福龙 庄丽祥 实习生 肖耘铮 文\图

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在市区一高档别墅区内,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接到业主举报,辖区行政执法人员闻讯赶往,现场执法,拆除违法建设的一层建筑。令人吃惊的一幕发生了——该违建业主不仅没有“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在两个月时间里,违建三次,执法人员三次现场执法,彻底拆除违法建筑。

这是发生在市区千亿山庄别墅区峰青园内的真实情况。据执法人员称,在这三次执法强制拆除过程中,违建业主始终没有露面,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出的多份《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始终视而不见。

现场走访—— 违法建设依山而修 如今已被拆趴下了

据悉,市区千亿山庄位于津淮街东段北侧,依山而建,前面为商住楼房,后面则为别墅园区。别墅类型分为独栋、双拼、联排等。这个违建具体地点就在千亿山庄别墅区峰青园角落。昨天上午,记者跟随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海中队执法人员,冒雨现场察看违法建设情况。

峰青园位于整个别墅区东侧,属于联排别墅类型。整排别墅统一朝向,背靠山体。在峰青园216号别墅入口处,“违法建设就在这后面的山脚下。”执法人员带着记者沿着台阶,穿过别墅楼,楼房背后一片连接山体的空地跃入眼帘。这是一处依山而建的钢筋水泥房,占地面积百余平方米;一层楼板已经浇筑完成,四根承重柱子已被截断,整个楼板彻底塌陷,特别显眼。

“建了三次,我们来拆了三次!”据执法人员介绍,在三次执法强制拆除过程中,业主始终没有露面。

2015年12月2日第一次被强拆

2015年12月16日第二次被强拆

一波三折—— 无视法规顶风抢建 执法人员三次强拆

“首个举报电话是小区业主打的。”据东海中队执法人员介绍,去年11月底有人来电举报称,在千亿山庄别墅区峰青园216号后面有人在搞违法建设。经调查摸底后,执法人员开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并要求业主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但违建业主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中队接受处理。同年12月2日,辖区执法人员派人强制拆除该处违建。

之后,辖区中队每天派2到3名城管执法人员,在千亿山庄内蹲点和巡逻,“蹲点时间从上午9点到晚上8点,两班人员轮流值勤。” “第一次强制拆除后,我们加派人员巡查,防止对方再次动工。”执法人员称,没想到违建业主利用巡查人员下班期间,再次叫人搭模板、浇混凝土,一夜之间硬是盖起了占地100多平方米的一层楼屋。无奈之下,执法人员再次出动,于去年12月16日再次将该处违法建设拆除。

令执法人员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在被强制拆除两次后,今年年初,峰青园216号别墅背后的违建又“死灰复燃”,第三次又盖了起来。“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后,对方仍然无动于衷,我们第三次踏进同一个执法地点!”该执法人员透露,后两次执法部门叫来几台机械车拆除,希望能对违建业主起到震慑作用。

2016年1月30日第三次被强拆

违建被拆除后的现状

部门表态—— 对“两违”坚决执法 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一而再,再而三,这处违法建设的‘顽强’,实在令人吃惊!”丰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称,从去年12月初至今年1月底,短短两个月时间内,竟然在同一地点,顶风违法建设三次,违建业主胆子之大、气焰之嚣张,十分罕见。

据一名现场执法人员称,自始至终,违建业主没有露面,强拆了两次,违建业主仍然动工,“我们连续下发3次责令停建通知书”。

按照城乡规划相关规定,凡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建设,必须从社区街道开始,逐级申请,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兴建,否则一律以“两违”建筑处置。此次要求停止建设的违法建设,并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三次强制拆除之前,我们均依法规开出责令停建通知书,但违建业主仍然置之不理。”

“发现违建,一拆到底的决心不会改变。”该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会加大对辖区房屋建设的管控力度,尤其是对此类屡教不改的违建,坚决给予强制性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必将违法势头扼杀在萌芽。”

执法部门三次下达责令停建通知书

律师观点—— 违建有碍城市风貌 各方共管执法必严

“法律对行政执法权有明确的规定,有些权力并不适合下放,如果不慎重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福建省瀛坤律师事务所孙洪良律师表示,该业主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发现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该业主不顾主管部门的处罚而且连续违建三次,性质较为恶劣。

孙律师介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在发现业主违建行为的24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如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予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县级以上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因没有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执法不严,违法者会产生侥幸心理,从而会增大违法建设的治理难度。如果执法遇到阻拦时,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阻拦行为会有严格处罚。作为执法部门,应该硬起来,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孙律师还认为,执法过程除了要合法,还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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