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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春一煤矿作业受伤 矿工被“丢”在医院3个多月

2016-02-03 09:21:1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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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太腿部严重骨折,打着钢钉,目前无法行走

□东快记者 黄淑平 文/图

过几天就过年了,在泉州永春打工的贵州人刘永太,却孤零零地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独自悲伤。

刘永太受雇泉州市永春何殊煤矿有限公司,2015年9月,刘永太在一次作业时意外被炸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受重伤的他被救回了一命,但因家属及煤矿公司就赔偿事宜迟迟未谈妥,他被“丢”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康复科长达3个多月。

下矿作业被意外炸伤

刘永太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他和妻子是贵州人,几年前到泉州永春县打工,当一名矿工。每年年初上工,公司都会组织所有工人进行集体培训,然后上岗。然而,2015年9月上旬,他和其他两名工人一起下矿作业时,意外被炸伤了。

“我比较不幸运,左上肢、右下肢骨折,骨盆骨折,肋骨骨折,左桡神经损伤,属于重伤,其他两名工人轻伤。”刘永太说,他受伤后昏迷了,被送到德化县医院抢救后醒来,发现已经动不了了。因为伤势严重,2015年10月上旬转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骨伤科进一步手术,在术后转入医院康复科做后续康复治疗。

刘永太说,刚住院的一个月,妻子来照顾他。后来,妻子回到永春租住地,再也没来看过他。刘永太声称,这是因为煤矿公司在自己住院期间不按时支付医疗费用,没有对家里进行适当的经济支持。而妻子因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又要照顾3个未成年的孩子,无能为力只好把自己丢在医院。

而刘永太因为医疗费没能紧凑治疗,待在医院长达3个多月,他身心俱疲。平常没钱吃饭,看不下去的护工只能帮他垫付。

妻子心有余力不足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刘永太在永春的妻子余女士。她说,目前她没有经济来源,家里有三个孩子,最大13岁,最小5岁。因为丈夫受伤,家里断了收入,连吃饭都成问题。

“孩子每天都叫,‘妈妈我饿,妈妈我要吃’,可是我连买饭的钱都没有。”余女士说,孩子小,不能放着不管,为了让他们有东西吃,只能跟老乡东借西凑。而对于丈夫刘永太,她说真的无能为力。丈夫现在不能走不能动,她又没办法打工赚钱。

余女士说,她和丈夫家都是贵州最穷的地方,长辈都不在了,丈夫家里的几个兄弟姐妹各自成家,日子也过得不好,伸手无门,才下了放弃丈夫的决心。她现在只能等着和煤矿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家里有了保障,才敢把丈夫接回家。

长期不出院得不到更好治疗

刘永太住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达3个多月,除了护工的日夜照顾,他所能依靠的只有医生。

该院康复科主任倪国新说,刘永太右下肢还打着钢钉,左手神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伤,目前仍没有恢复行动能力。然而在医院治疗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倪国新说,刘永太后期需要的是社区康复机构,对其进行的康复训练,医院目前的治疗可以暂告一段落。

他说,医院康复科每天急症病人轮转多,刘永太住院时间长,给医院的医疗资源也造成了一定的紧张。

此外,倪国新还提到,刘永太独自一人被“丢”在医院,心理上得不到家人的关心和安抚,好几次想轻生。如果真的轻生了,医院也付不起这个责任。而对于刘永太又得不到更好的治疗,长期拖着也不是个办法。

煤矿公司已申请工伤鉴定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也与刘永太所受雇的泉州市永春何殊煤矿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取得联系。据一名陈姓股东表示,前日下午,公司相关负责人和刘永太妻子余女士,已经正式向当地劳工局提交工伤鉴定申请。接下来,公司将配合劳动部门走正常法律途径,与刘永太家属协商好赔偿事宜。该陈姓股东在电话中还承诺,将于近一两天与余女士赶到福州,将刘永太接回家。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文彬介绍,《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照顾,相互扶持的义务,不能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抛弃一方,否则就构成遗弃罪。因此,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余女士都不应该遗弃刘永太,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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