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淑华 通讯员 李永江)为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市总工会增加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大病补助”制度。此项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总工会负责筹集,单位和职工不再另行缴费。记者最新获悉,该制度提前至2015年施行。市总工会目前已统计出2015年的受益职工为1076人次。受益职工有望于本月底申领到省总工会直接拨付、总额为116.88万元的补贴。 补助对象 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 “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充分体现了职工的互帮互助精神。“大病补助”制度是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基础上新建的,因此补助对象为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 补助标准 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职工“大病补助”标准由省总工会统一制订。 具体规定如下:职工净自付在6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500元定额补助;1万—3万元(含3万元)的,按10%比例给予补助;3万—8万元(含8万元)的,按15%比例给予补助;8万元以上的,按20%比例给予补助。原则上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以泉州开发区企业职工张先生为例,去年他因重病花去巨额医疗费,其中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为9.7万多元,已获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4万元补助,自付5.7万多元。按照新施行的上述职工“大病补助”,此次可获省总工会8000多元的直接补助。 单列补助 净自付超10万元且生活困难可提申请 据了解,“大病补助”总额在各地按规定配套补助后,职工净自付仍达到10万元以上,且职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由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省总工会视个案情况给予单列补助。各地工会组织可视其医疗情况和家庭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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