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林森)去年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和泉州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今年1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对外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六章33条,明确指出“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分布在泉州市所辖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范围包括万寿塔、六胜塔、石湖码头、江口码头(文兴码头、美山码头)、真武庙、九日山摩崖题刻、泉州天后宫、磁灶窑系金交椅山窑址等航海与通商史迹,泉州府文庙、老君岩造像、泉州开元寺、伊斯兰教圣墓、清净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迹,以及德济门遗址、洛阳桥等城市建设与陆上交通史迹。 《办法》中提出,“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且应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的建设活动。《办法》明确了11条保护措施,特别指出,“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遗产区和缓冲区内的文物景点、人文景观和古树名木作出明确的标志,并设立保护设施。此外,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古泉州(刺桐)史迹遗址”文化遗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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