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市民办卡、请教练花1万多元 想退卡却遭拒 东南网3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谢洛静 通讯员 郭智山)心血来潮办了健身卡后,却发现没时间去锻炼,想退卡却遭到拒绝。泉州市民王女士遭遇此事后,投诉至12315。 去年年底,王女士在宝洲街某健身会所花2680元,办了一张两年时效的健身卡,另外还花费8800元,请了一位私人教练。“交费时明明说好,向私人教练请假,未上的课可以再补上。”王女士说,她上完一次私教课后,因有事请假好几次,后来她多次要求私人教练将落下的课程补上,私人教练却回复无法再补。生气的王女士要求健身会所退还全额11480元,健身会所却以“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了。 泉州市丰泽区工商局消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健身会所在健身卡协议上备注“一经售出,概不退卡”,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交易原则,属于霸王条款,建议王女士保存合同原件,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近日,海都记者以客户身份走访了泉州市区3家健身会所,会所工作人员均表示,会员协议里有规定,办完健身卡是不能退费的。会员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参加锻炼的,可通过转卡等方式与健身中心协商处理。至于转卡手续费,三家健身会所均称在500元左右。一位在石狮经营健身业务的人士透露,健身会所发展新会员有提成,而转让会员卡会影响发展新会员,“设置转卡费用,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会员流失,一般健身会所都不可能轻易让会员退卡的”。 健身卡到底能否按消费者的意愿来退卡?泉州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聪怀表示,一切都只能按照合同来处理。从法律角度讲,一旦签订合同就不能轻易解除,情势变更并没有纳入《合同法》。如因不可抗因素要退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解决,一种是起诉到法院,以办卡时的协议为依据,由法院判定是否退款。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协议,不明白、有异议的要当面问清楚,并做下记录,以免陷入被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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