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可找物业调委会 市司法局和住建局联合下文指导建设,千户以上的小区要全覆盖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 蔡锦森)物业费不交、渗水不处理、小区被盗……这些问题老是困扰着小区,挑战着物业管理,进而形成恶性循环。谁来化解这些纠纷,难不成都到法院讨理去?今后,可去找小区的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业调委会)帮忙了。 前日,在人民调解“双优”表彰暨规范化建设年动员会上,透露了小区成立调委会的具体操作细则。针对物业调委会建设的相关情况,目前,泉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司法局)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已联合发出通知。 这几年来,本报也一直关注物业纠纷类的案件,并多次予以报道,如洛江多个小区,因为众多业主不交物业费,而被小区业委会起诉到洛江区人民法院。 “有业主间因为渗水、通道占用等引起纠纷。可以说,物业纠纷案件层出不穷,类型也越来越多,很多鸡毛蒜皮的事情,也闹到法院来,很不值得。”一位法官介绍道。 司法局和住建局在调研中发现,物业管理纠纷呈上升趋势。调研认为,小区的居民来自全国各地,由于文化水平差异、风俗习惯各异,导致邻里之间的纠纷,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共用设施产生的纠纷等频频发生。 鸡毛蒜皮的事情,若都上法院,浪费的不仅是有限的司法资源,更重要的是,经法院判决后,不少居民或者纠纷当事方,往往伤了感情,不利于今后小区的和谐相处。 如何破局?尽可能地将物业纠纷消化在小区里!因此,成立物业调委会已势在必行了。按照司法局和住建局的通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住建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在较大居民小区建立物业调委会,配齐调解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调解作用。 物业调委会可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组成,成员3—5名。调委会主任由业主代表推举的人员担任。物业调委会的场所可挂靠在业主委员会内,有条件的小区可独立建立。 同时,两部门的通知,对物业调委会的工作制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两部门还要求,物业调委会的组建工作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计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力协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法设立物业调委会,引导调解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充分发挥调委会预防和化解物业争议的作用。 按照安排,今年6月底,完成1—2个较大型小区的物业调委会的建设工作,争取1—2年内在1000户以上居民小区实现物业调委会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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