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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16-03-31 07:46:2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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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实小招生片区扩大 7月3日起公办小学和公办园接受新生登记

昨日,市教育局出台2016年秋季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今年的招生计划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变化是泉州市实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适当扩大,具体扩大范围:①县后街单号41-91号,双号72-92号;②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

□本报记者 陈玉珍 曾聪虹

招生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星期一)各小学、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星期日)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13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的招生;

7月15日公布区内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统一进行电脑派位;

8月1日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片区内房产每三年解决一个适龄儿童 户籍迁入时间截至今年3月1日

5所市直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共计划招生1816人。其中晋光小学分为南俊校区和东海校区招生。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6所市直公办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共计划招生760人。

各市直公办小学、幼儿园将从7月3日开始进行新生登记。招生对象为:一是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包括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幼儿园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二是招收符合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此外,市直小学比公办园还多招收一类对象,即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情况: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须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读条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

剩余学位7月23日统一电脑派位

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幼儿园将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招生意见规定,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1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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