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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成“万能”开证机构 这些奇葩证明到底盖不盖章

2016-05-27 07:57:27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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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证3 搬离社区多年 入职要开“无犯罪证明”

同样令伍堡社区居委会书记康黎英头疼的还有“无犯罪证明”。如果人不在社区的,社区根本无法掌握情况。

虽然已在社区20多年了,可是约四个月前,康黎英第一次见到李元(化名),李元的户口和奶奶一起留在伍堡社区,可是人一直和爸爸妈妈住在丰泽。今年,他刚大学毕业考取了一家国企,按公司要求要户籍所在社区的无犯罪证明。于是,他拿着综治证明找到康黎英。

康黎英一看“这不是应该找派出所吗?”不巧的是,就在几天前“不应由公安机关开具的18项证明”公布,于是,李元在派出所碰了壁,只好来到社区。

“可是,他都不住社区十几年了,我们也不了解他的情况,这证明可信吗?”康黎英疑惑。她说,社区能证明的对象,一定要是常住社区,非常住人口的证明,还是应该由公安机关开具更权威。

◆症结

要入职→开无犯罪证明→派出所不开→社区盖章

可是空挂户已不住社区十几年了,社区如何能保证这十几年对方没做坏事呢?

◆解结

根据新公布的“不应由公安机关开具的18项证明”中的第14条的解释是: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可是如果公司或单位没有相关介绍信,却也要这张证明怎么办呢?

记者从公安机关有关人士获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县(区)级公安机关刑侦大队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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