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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纠纷维权难 提醒:朋友圈购物不受新《消法》保护

2016-06-07 07:51:0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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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个人“微商”无保障 遇纠纷维权难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借助微信平台从事销售和代购商品活动的主体简称“微商”,包括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和个人注册的微信账号。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的商家一般是有实体店铺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经微信平台开办方腾讯公司的认证后方可开办。

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其进入的门槛低,建立朋友圈的好友也不一定是实名,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一旦出现纠纷,其就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目前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经营混乱、质量无保障、维权难等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如果说朋友圈购物中销售一方是企业的,仍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销售一方是个人而且没有营业执照的,并且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那就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建议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他们今年至今共接到8件类似的咨询件。

提醒

选择正规电商平台 保存好交易记录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网络购物尽量选择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市民平时不要轻易加陌生“微商”为好友,在遇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

警惕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风险,不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对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不要轻易购买。同时,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如有条件,多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对比。

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在交易过程中要核实对方姓名、所在地等信息,尽量选择具有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进行付款,还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交易信息单以及卖家相关信息等,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物流运输证明等,便于维护自身权益。(本报记者 吴志明 实习生 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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